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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三)不得安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逾期不接受处理,对本单位所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用于本单位业务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并执行下列规定:(一)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四)做好电动自行车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第六条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普及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政府网站育儿经2020-06-11 16: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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