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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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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各有关研究所,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
    农业农村部外语2021-05-14 11: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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