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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这11种情形可补缴养老金

  • 3月1日起执行!江苏明确这11种情形可补缴养老金

    2月1日,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税务局,出台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明确了11种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除此之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补缴。这11种情形是:
    央视2021-02-02 16: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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