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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上交所叫停联储证券公司债业务2个月,证监会责令改正,高管收警示函

市场资讯2023-01-17 22:3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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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梧桐树下V

1月16日,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布了被出具监管措施的公告,此次被罚主要涉及四只公司债券,联储证券作为21明升01、21明升02、21蓝创01、21蓝创02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上交所决定对联储证券采取暂不受理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2个月的监管措施,即自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3月6日,上交所暂停受理公司出具的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此前,证监会也因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对联储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董擎出具警示函。

罕见!上交所叫停联储证券公司债业务2个月,证监会责令改正,高管收警示函

一、被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2023年1月9日,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暂不受理相关申请材料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号,以下简称《决定》)。

根据《决定》内容,上交所查明公司作为21明升01、21明升02、21蓝创01、21蓝创02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1.5条、第2.1.4条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关于对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58号)。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第8.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6.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采取暂不受理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2个月的监管措施,即自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3月6日,上交所暂停受理公司出具的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材料。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及时自查整改,已经并将持续完善公司债券承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合规培训,强化制度落实。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切实维护公司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收到的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未出现违约情况。

特此公告。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2日

罕见!上交所叫停联储证券公司债业务2个月,证监会责令改正,高管收警示函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青岛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9日

罕见!上交所叫停联储证券公司债业务2个月,证监会责令改正,高管收警示函

董擎:

经查,我会发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你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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