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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对同类业务实行统一监管有利于减少监管套利

新浪财经2020-07-07 13:17:150

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联合主办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报告发布会7月7日在线上举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CWM50理事长尚福林在发言中表示,要运用不同方式,逐步实现同类业务的统一监管。

他指出,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落实,资管业务监管正在逐步趋同。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框架下,对同类业务实行统一监管,强化监管协同配合,有利于减少监管套利。

“这方面前期是有探索经验的。2005年批准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开展基金管理业务时,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协商,对商业银行为大股东的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了证监会和银监会的双重监管。证监会监管机构和业务,银监会通过对商业银行实施穿透式监管,也可以对基金子公司经营风险实施跟踪监测”。尚福林认为,这些经验做法对资管行业的监管制度顶层设计,有参考价值。

尚福林提出了三点。

一是统一监管标准,各负其责,加强监管。他表示,《资管新规》已经基本统一了不同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随着《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及其他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制定出台,还将进一步明确统一的标准规则。针对同类型业务产品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测,也应当建立适用统一的风险计量方法,最大程度消除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套利空间。同时,在现有分业监管框架内,还要继续推进各行业规制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完善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提高监管协同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对同类机构实行机构和功能分别监管。他认为,资管行业已事实上打通了金融不同业态链条,金融机构在资管市场中已广泛开展了跨业合作,金融风险极易发生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域传染。不论单体机构经营安全还是资管产品的风险问题,都可能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金融危机后,国际上对资管业务结构脆弱性是有共识的。为此,必须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在各个维度上实现监管的全覆盖。既要根据机构类型实施审慎监管,也要根据业务种类通过穿透底层资产,在功能、产品上强化监管。”

三是逐步实现对同类机构统一监管。尚福林介绍,国外资管行业普遍采取分业经营,资管机构是单独持牌机构,而我国资管市场具有一定的混业经营特征。设立专门机构,有利于风险隔离和聚焦经营主业,更有利于按同质同类机构实施统一监管。

“这方面已有先例。比如,为处理不良资产和僵尸企业而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就是一类专门机构。与银行相比,更有利于剥离不良资产,提高处置效率,防止金融风险积聚上升。”他表示,在资管市场主体中,理财子公司是落实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的一项创新举措。成立一年来,立足专业资管机构定位,实现了良好起步。

尚福林表示,“未来对于回归信贷主业的银行和其他主营业务没有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等专门子公司的方式参与资管业务,隔离风险,提高专业水平。而理财子公司的经营主业和理财产品投向多是在资本市场范围里,在法人层面已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实现了分离。对这类机构的监管可以参考银行为大股东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模式。”(新浪财经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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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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