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要进行投资者引导 打破隐性刚兑固定受益预期
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联合主办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报告发布会7月7日在线上举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CWM50理事长尚福林在发言中表示,要重视行为监管,培育合格投资者队伍。要进行预期引导,特别是打破在银行理财、信托等领域长期形成的“隐性刚兑”和“固定受益”预期。
资管业务是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一项金融服务,与银行表内负债经营有本质区别。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报告发现,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普遍确立了以投资者最佳利益行事为原则的行为监管体系。在我国资管产品投资者结构中,零售客户占比较高,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合法权益保护意义更为重大,任务要求也更高。
尚福林提出了三点。
一是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他表示,与传统储蓄产品相比,资管产品设计普遍更加专业复杂,投资风险相对更大,对投资者的要求更高。个人投资者本身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资金期限较短且因个人需要可能发生频繁变动。从机构角度,客户数量多、资金差异大,经营管理成本也高,规模不经济。
尚福林建议,综合国外实践和中国国情,应当大力发展保险、养老金等合格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既可以提供长期稳定资金,又可以发挥专业投研能力,获得更高水平的投资回报。
二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分层管理。他表示,要宣传树立“代客理财,盈亏自负”观念,培育风险投资理念。“进行预期引导,特别是打破在银行理财、信托等领域长期形成的‘隐性刚兑’和‘固定受益’预期。进一步细分投资者多元化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强化投资者适当性和销售合规性管理。”
三是压实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和主体责任。尚福林认为,金融机构要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作为专业机构,切实践行“卖者尽责”。
“强化信息披露,特别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募资管产品,由于风险外溢性强,要更加审慎和有更强约束。”他表示,要严格执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产品风险评级,对违法违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新浪财经 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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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