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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今年首批罚单,江苏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合计被罚超3000万元

媒体滚动2023-02-13 10:29:560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2月10日,人民银行网站披露今年首批行政处罚信息,共15张罚单,涉及3家金融机构。其中,江苏银行领到“1号罚单”,被罚款773.6万元;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两家券商分别被罚款1376万元、1388万元。

江苏银行存在9项违法行为,分别是: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对金融产品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行被处以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773.6万元。4名相关负责人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分别处罚款3.5万元至5万元不等。

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两家金融机构也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受到处罚。其中,中信证券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3项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376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罚款2.5万元至10.5万元不等。中信建投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等3项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388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罚款3.5万元至7万元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受到罚款: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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