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机制 助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原标题: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机制 助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赵洋
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多层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6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以下简称《规程(2020版)》)。
这一举措的落地,被认为标志着银行间定向发行制度体系3.0版的全面建成,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注册发行成功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定向发行制度不断优化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定向发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自2011年4月推出以来,定向发行因注册程序便捷、信息披露灵活、不区分期限品种、适合个性化需求创设等特点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
交易商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5月末,累计共有2300余家企业注册8.8万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5.6万亿元,持续助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
随着定向发行市场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市场对于定向发行多层次制度建设持续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交易商协会吸收借鉴成熟市场经验,结合国内实践,广泛听取市场成员和相关领域专家意见,持续推进定向发行制度体系不断优化。
“本次交易商协会重磅出台新版定向工作规程意义重大,为实体企业债务融资带来多重实质利好。” 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虎山认为,一方面,首次在定向发行领域引入主承销商团制度,并视企业情况相应扩大发行环节主承销商数量,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发行成功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大幅提升注册发行便利性,包括提高评议时效、取消重新备案、缩短公告时间等,有利于企业按需高效注册,择机灵活发行。上述新政策预计将进一步激发银行间定向发行市场活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采取定向方式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规程(2020版)》第十四条提出,企业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发行阶段再就每期发行指定一家或多家主承销商承销。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邵长卫表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已成为公司近年来重要的融资产品选择之一。此次修订在前期统一注册模式实践基础上,将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纳入统一注册品种,豁免单独注册,注册发行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更加灵活。同时,取消了之前的备案流程,缩短发行文件披露时间要求为一个工作日,便于企业灵活把握发行时间窗口,更加凸显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灵活、快捷、契约精神等特点。
搭建债市创新“试验田”
当前,实体经济发展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一步提质增效提出新要求,市场各类参与主体在标准化服务基础上对差异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中央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这就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推进市场创新、不断提升整体竞争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程(2020版)》的落地标志着银行间定向发行制度体系3.0版的全面建成。” 中信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负责人匡彦华表示,多年以来,定向发行承担了债券市场创新“试验田”的重要职能,是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熊猫债、并购债、创投债等各类创新产品的重要载体,助力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向纵深发展。在当前推动经济复苏的关键时期,新版定向发行制度的出台正当其时,不仅建立了与时俱进的业务规则体系,也为产品创新搭建了更为开放、包容、高效的“孵化平台”,能够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债券市场精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效。
实际上,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交易商协会通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举措,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绿色通道,通过制度创新、产品创新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保障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招商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汤双定认为,交易商协会此次优化定向发行制度,与此前公开发行不断优化分层分类管理机制,为企业融资、主承销商业务开展提供更便利的制度安排是一脉相承的。将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纳入统一注册品种、引入主承销商团模式、精简备案流程等措施,实现了债务融资工具不同发行方式下相关政策的协同,显著提升了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将激发市场的活力,促进定向发行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增强投资人保护效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完善投资人保护制度,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规程(2020版)》优化发行人分层与主承销商差异化管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注册发行便利与投资人保护效力。
“此次修订对注册环节受托管理人机制、持有人会议安排等要求进行明确,完善了风险防范和投资人保护机制。”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卢顺利表示,《规程(2020版)》进一步优化了发行前报备和重大事项排查,整合了发行前信息披露评议流程,并简化了公司作为成熟层企业定向发行信息披露和注册发行流程。
《规程(2020版)》优化了风险防范机制及信息披露安排,在加强投资人保护的同时,提升信息披露可获取性。在增强定向披露信息的可获取性方面,投资人可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获取定向披露的发行及存续期相关文件及信息。
渤海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金韬认为,本次《规程(2020版)》的发布,进一步便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程序、灵活信息披露、适应市场各方个性化需求,有助于打造更具深度和广度的银行间定向市场,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不断提升银行间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宁波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陈辰表示,本次修订通过统一注册额度、精简发行前备案和信息披露时限要求,有效提升企业注册发行的便利。同时,封闭式承销团机制的设立,进一步激活了各类主承销商参与热情,增强市场活跃度,能有效降低企业发行成本,让企业真正享受到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的红利。
“新规程的一系列制度完善和创新,既激活了企业与主承销商之间的联动力,也释放了资本市场的潜力,提升了市场活力。” 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委员、债券承销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郭春磊表示,新规程的改革创新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加快复工复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潘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