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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2/3以上业主同意且无人反对

澎湃新闻2020-05-22 12:50:193

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党建引领下,全程参与和监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街道办事处要搭建居委会、实施主体、施工单位、业主自治组织参与的议事平台,及时回应居民诉求。党员业主要带头签物业服务协议,带头缴纳物业费。

原标题:北京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无人反对

北京有关部门应坚持效率优先、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审批办事流程,加快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工作手册》明确,北京市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定额补助,为后补助形式,由实施主体垫资或居民集资先期开展电梯加装,待加装电梯完工并取得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颁发的监督检验合格证后,实施主体向各区加装电梯工作管理部门申请补助资金。财政补贴不属于财政投资,不形成政府固定资产。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增设电梯的投资方依法享有增设电梯的相关权益,并承担电梯投入使用后的管理责任。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可以不办理规划手续;因结构加固、建筑外套式加固、外墙外保温、增设电梯等少量增加建筑面积的,可以不办理规划手续;设计增层、增面积翻建的,应先到规划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规划部门给予最大限度地放宽规划条件。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对改造整治方案和物业管理初步方案征求居民意见,绝大多数居民同意治危房、治理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等治理类内容,大多数居民同意改造类内容、愿意配合实施改造,且同意付费享受物业服务的,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储备库。

各区政府根据居民意愿情况对拟改造整治项目进行排序,居民意愿强烈的可优先实施。

简易住宅楼实施增面积翻建的,原则上采用一事一议、一楼一策的原则,制定改造计划与实施方案。不满足建筑间距和日照要求的房间不得作为居住用房使用。

设计方案确定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实施主体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就引入社会资本设计收费的加装电梯、补建停车设施等内容,以及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用征求居民意见。

对老旧小区配网改造项目,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投资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5月2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工作手册》表示,开展加装电梯工作需满足: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规范、标准要求;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证据等条件。

加装电梯属于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六治七补三规范”内容之一。“六治七补三规范”指的是,治危房,治违法建设,治开墙打洞,治群租,治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治乱搭架空线;补抗震节能,补市政基础设施,补居民上下楼设施,补停车设施,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小区治理体系,补小区信息化应用能力;规范小区自治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规范地下空间利用。

此外,在确定改造整体设计方案时,除了紧扣居民诉求外,也要依据新版城市总规和区域控制性详规,梳理老旧小区周边空间资源。与此同时,对于整治区域内的空间资源也得进行统筹规划,按照提升功能、留白增绿的原则,优先配建养老和社区活动中心等便民设施。《工作手册》要求,要充分挖掘和整合小区停车等公共资源,所得收益应在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经业主共同决定后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抵扣基本物业服务费用或用于其他相关费用等用途。

大多数居民同意物业服务标准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的,综合整治项目方可实施。居民同意付费项目内容并签订相关协议的,相关内容方可实施。

责任编辑:刘光博

实施主体出具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当经责任规划师审查。设计方案编制初步完成后,要向居民广泛征集意见。街道(乡镇)、社区、业主自治组织应搭建小区改造议事协商平台,组织居民代表、实施主体,设计单位等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完善后形成最终改造整治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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