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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贷清退未了局:警方将择机立案,出借人存“确权”顾虑

华夏时报2020-07-11 01:02:041

原标题:深圳网贷清退未了局:警方将择机立案,出借人存“确权”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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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市宣布取缔网贷业务,深圳作为网贷平台的集聚地,正在持续推进存量平台的清退。

有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已有240家网贷平台实现退出,同时有超过一百家平台正处于良性退出阶段。

出借人作为网贷平台“爆雷”最直接的受害方,他们对于平台能否实现清退,后续能否回款等问题保持着密切的关注。

7月6日,“深圳经侦”官微转发了由南山区网金治理办与南山公安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P2P网贷平台清退相关问题的告示》,针对出借人关注的平台公告清退相关问题,予以回复。监管部门指出,公告清退是当前国内P2P网贷平台处置化解风险、保障出借人权益的现实较佳方式,对无法继续清退的平台,公安机关将在综合评估后择机立案打击,依法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为顺利推进清退工作,监管部门同时也强调,确权是出借人参与清退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措施,呼吁广大出借人积极配合参与确权。

“出借人确权可以验证网贷平台是否存在假标、空标等非法募集资金情况,判断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是否真实有效,也是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重要参考依据。”麻袋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充提差”兑付不及预期 有出借人担心“确权”即被收割

去年3月27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下称《退出指引》),为网贷平台清退作出规范和指引。

据了解,按照《退出指引》,网贷良性退出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第一,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接受指导;第二,成立清退组;第三,发布退出通知,出借人申报债权(确权);第四,出借人对退出程序、监委会设立投票表决;第五,清产核资并制定退出方案;第六,出借人对退出方案进行投票表决;第七,资产清收、处置及清偿;第八,退出程序终结及公告。

记者通过梳理包括小牛在线、人人聚财、投哪网等数家深圳头部网贷平台则发现,目前多数平台已按照《退出指引》,进入到兑付清偿阶段,但是,也有部分平台卡在了第一次投票环节迟迟无法过关。与之对应,有出借人倾向于“不确权、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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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上述出借人不愿参与确权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确权过程中所申报的债权只是确认待收本金,待收收益部分无法保障;其二,确权意味着放弃要求刑事立案的权利。

当前,网贷行业普遍面临催收还款困难的情况,实际上,不少平台为顺利实现“脱身”,往往是千方百计地降低出借人对回款的预期。

“抹去历史收益、降低未到期产品收益率、打折转让债权……”这些都是退出困难的网贷平台为降低出借人预期而采取的常用做法,但很难让出借人接受,王诗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平台需要不断与出借人沟通协商,充分披露平台信息,在贷后催收方面做了哪些措施,平台经营的实际情况,所面临的困难等如实披露给出借人,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出借人谅解,从而降低回款预期。”

另外,对于在出借人群体中所广泛流传的“确权意味着放弃要求刑事立案权利”的说法,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齐岩冰律师明确表示:“《退出指引》属于深圳互金行业协会的一个内部规定,它不能否定或更改合同法、刑法以及民事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与维权方式。所以,理论上在P2P平台清算退出期间,没有参与确权的出借人,依然有权通过民事或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

同时,齐岩冰也建议,出借人还是应该积极参与到清退程序中来,一旦确认成为正式出借人身份,将省去很多举证困难的麻烦,并且还可以在出借人大会中对清退方案和执行进行表决、监督,及时全面的提供借款人及平台违规违法的证据,配合对其进行全面调查和资金追缴,这是诉讼外维权的最理性方式,也是最大化保证所有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理性做法。

监管部门加强督导 部分平台与出借人仍缺乏沟通

按照上述公告,为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权益,南山区网金治理办和公安部门积极采取了多项措施。

其中,在网贷平台层面,两部门会定期对重点平台股东、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督导,压实平台相关人员责任;督导清退平台按时提交相关清退数据;对平台进行后台数据取证,固化证据。另外,公安部门也会严厉打击平台高管及经营团队违法侵占出借人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缴不当得利。

在借款人层面,两部门采取的方式包括:直接约谈平台借款人、支持平台对接央行征信、百行征信等征信平台,试点司法电子送达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促进小额分散借款有效催收。

监管部门还强调,平台借款人必须依法履行还款义务,以免对自身信用造成严重影响,或被追究法律甚至刑事责任。

不过,记者在调查中也了解到,有部分平台在清退过程中,仍然缺乏与出借人的沟通。例如,深圳当地有网贷平台推出的兑付方案时间期限长达5年,明显违背了《良退指引》中一般不超过2年的要求,而该方案也未能事先向出借人征求意见。面对这种情况,出借人除了投反对票以外,所采取的反击手段往往是向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出借人群体的情绪稳定,是清退过程中,P2P平台不被刑事立案的重要参考要件。在确保法律上没有重大瑕疵基础上,建议网贷平台对广大出借人做好沟通工作,让出借人有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以换取更长消化存量的时间。”

当然,网贷平台在清退过程中,平台往往占据主导地位,为保障出借人自身权益,两部门也提醒出借人应密切关注平台清退工作,明辨信息真伪,切勿造谣、信谣、传谣,依法依规反映诉求、监督平台清退。若发现平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依规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责任编辑:覃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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