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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荣贵和姜保红,部分受贿事实公开

新京报2020-07-11 20:48:022

原标题:火荣贵和姜保红,部分受贿事实公开

7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临洮县人民检察院诉张长庆挪用公款、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武威市委原书记火荣贵、武威市原副市长姜保红的部分受贿事实。

张长庆曾任古浪县政协副主席(不驻会),古浪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辞去公职。2018年7月13日因涉嫌挪用公款问题,被留置。2019年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批捕。

据判决书:2010年至2017年期间,张长庆为了和时任武威市委书记火荣贵搞好关系,为其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给予火荣贵人民币100万元、美元30万元、欧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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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钱款,有的是“拜年费”,有的是“过节费”,还有的是给火荣贵儿子的学费。

张长庆供述:他给火荣贵的儿子火阳送过3万欧元。2010年7月的一天晚上,在一个农家乐饭店,他陪火荣贵、火阳等人在一起吃饭。在只有他、火荣贵、火阳三个人时,他将装3万欧元的牛皮纸信封袋给火阳,火阳拿了后放在火荣贵随身带的包里。

之后,2012年6月的一天,火荣贵在鑫淼公司检查工作,他用装茶叶的纸箱子,装了现金50万元人民币,放到火荣贵车上。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他拿了现金50万元人民币,装在一个装衣服用的手提布袋子里,到武威绿苑宾馆火荣贵住的房间,放在他房间卧室床头边的地上。

2013年国庆节前的一天晚上,他拿了4万美元现金,到武威市委办公楼后面火荣贵住的公寓房间,放在火荣贵房间卧室的床头柜上。

收受了他送的财物之后,火荣贵对他给与“关照”。2013年2月,在火荣贵的安排下,古浪县政府无偿划拨20001亩土地给鑫淼公司。2016年,他通过火荣贵、范某,从武威市交通局下属融资平台借了5000万元,如果火荣贵不帮忙的话,他借不上这5000万元。

关于这5000万元,判决书中有火荣贵证言。

火荣贵称:2016年9月下旬,张长庆说要建厂,但缺少资金。他让张找范某(时任政协武威市委员会副主席、武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武威交投公司董事长,另案处理)借钱。因为范某说过,武威交投公司账上有钱,暂时不用。后张当着他的面,跟范某说,“书记说你那儿有钱,借上些”。范某说“那就借呗”。他对范某说,“你那儿有钱,给借上些,怎么借你们去商量”。

一个月后,2016年10月上旬,他和张长庆、范某等人在职工餐厅打牌时,张对范某说,“等着要用钱,抓紧办”。范某称“正在办”。他就问张,“要借多少?”张说5000万。他就对范某说,“上次不是说过要给借钱吗?要借就抓紧办”。

如此,在火荣贵的“协助”下,张长庆拿到了从武威交投公司挪出的5000万公款。

法院审理查明,这5000万元,张长庆用于自己控制的常青公司等数家公司。2017年8月,借款到期。之后,鑫淼公司代常青公司,归还100万元,其余本息至今未还。

判决书显示,除了火荣贵,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张长庆还送给时任武威市发改委主任、武威市副市长姜保红(另案处理)人民币29万元、黄金300克价值人民币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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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有姜保红的证言,称张给她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和其搞好关系,搞好关系以便今后能得到其对他公司的关照和支持。另外,张知道其和火荣贵关系好,想通过给其送钱,和火荣贵搞好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长庆在未辞去公职前,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5000万元归其私营的多家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价值346350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火荣贵和姜保红。两人共事数年。火荣贵2010年至2017年任武威市委书记。姜保红则自2012年起,先后担任武威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武威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于2016年任武威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8年7月,火荣贵宣布被调查,一个月后,姜保红被宣布调查。

2019年1月10日,火荣贵和姜保红被同时宣布双开,两人的双开通报均显示“搞权色交易”。

火荣贵的通报中称其辱骂殴打领导干部和身边工作人员,随意、频繁、大量调整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经营谋利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姜保红的通报显示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搞权色交易,谋求职务晋升等不当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2019年1月21日,火荣贵和姜保红同日被批捕。

2019年9月26日, 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火荣贵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今年1月22日,因犯受贿罪,姜保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政事儿”(xjbzse)撰稿/新京报记者 王姝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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