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13424

康得新处罚预告落定?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新浪财经综合2020-07-13 11:34:150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新浪财经讯 2020年6月28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证券代码:00245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56号)。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90号)并送达当事人。应当事人要求,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19年7月31日、11月14日、11月15日、11月19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听证会后,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查了相关事实并补充调取了证据。经复核,中国证监会对本案认定的事实和依据作出部分调整,并重新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康得新维权入口)

经查明,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国证监会认为,康得新《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 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 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得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90万元罚款;以及拟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年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的2019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康得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康得新涉嫌违法的事实为:在2015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未在2014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国证监会认为,康得新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康得新进行行政处罚及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1月22日晚间,康得新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新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这次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较于此前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出现了新变化。中国证监会没有认定康得新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故受损投资者的索赔条件要进行调整。

1、最新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且在2019年1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登记。

2、承担责任的主体

(1)、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康得新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康得新的控股股东康得集团。

(2)、中介机构,如康得新的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3、权益受损的投资者进行索赔诉讼登记,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康得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扫二维码新浪股民维权平台

责任编辑:王妍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