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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白”非法收入,自认为天衣无缝的检察长栽了

中国青年报2020-07-13 22:18:180

原标题:“洗白”非法收入,自认为天衣无缝的检察长栽了

腐败官员受贿,究竟有多少种花样?近日,湖南省邵阳市一起涉腐案件的详情得以披露,让我们有了看待这个问题的全新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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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主角,是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政治部主任陈青云,7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陈青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二审刑事裁定书》,透露了其量刑结果和犯罪详情。因非法获利上千万元,陈青云在终审中获刑十二年六个月。而其腐败的手段,确实颇为独特,因此更显隐蔽。

裁定书显示:陈青云,男,1962年10月11日生,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判决认定,2007年至2016年,陈青云利用担任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湖南省邵东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云南招商引资团成员的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医药销售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伙同妻子颜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16.208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青云受贿的过程中,他不仅直接收受了行贿者提供的现金,以及名烟、名酒等高价物品,还另辟蹊径,以“贷款”的方式,试图掩饰自己的受贿事实,“洗白”其非法收入。在湘潭市监委对行贿人刘某、孙某犯行贿罪监察留置期间,刘某和孙某主动交代了以高息放贷的形式和“空本放贷”的形式向陈青云行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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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青云腐败期间,刘某为感谢陈青云在其与周某的交往中牵线搭桥、沟通撮合,在陈青云没有实际给付本金的情况下赠送给陈青云90万元本金,并以月息3.33%计算利息。2016年2月陈青云与刘某以本金260万元,月息3.33%的利息进行了结算,2012年10月至2016年2月本息合计810万元,陈青云共获利640万元。双方算账后在刘某的妻子孙某的安排下分两次转账810万元给了陈青云的妻子颜某。

显然,这种做法实质上就是行贿,最终也被纪检监察机构和法院以行贿认定。但是,陈青云和刘某、孙某等人却自以为用这种手段,可以规避有关部门的追查。他们伪造出了陈青云将钱“借”给刘某的虚假情况,并由此把刘某向陈青云输送的贿款,转化成了看似合理的“还款”与“利息”。

由此可见,陈青云和刘某、孙某的操作可谓小心缜密。在他们看来,只要经过这种手法的操作,贿赂款就能天衣无缝地转化为陈青云的“合法收入”。但是,这种天真的想法,无疑低估了有关部门的调查能力与反腐决心。最终,他们的阴谋还是彻底暴露在了阳光之下,让陈青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事实上,陈青云并不是第一个想到在“借款”这件事上做文章,以此遮掩自身罪行的腐败官员。在他之前,已经有不少自作聪明的腐败官员“栽”了进去。其中,副国级“大老虎”苏荣的女婿,湖南省张家界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程丹峰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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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苏荣接受组织调查。为逃避调查,程丹峰于2014年7月将他此前收受的200万元贿款退给了行贿人廖某某,并与廖某某约定,在组织调查时将200万元说成是借款;2014年上半年,行贿人上官某某得知中央纪委在调查苏荣的消息后,找到程丹峰要求退钱,程丹峰安排其妻分两笔转账退给上官某某人民币225万元,并与上官某某约定,组织调查时谎称是借款。然而,程丹峰的“借款”之说最终被法院一一驳回,认定其“将受贿款说成借款以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他的计划,终究没能成为他的“救命稻草”。

官员与商人之间的所谓“借款”,不论形式如何,其实质上都是行贿与受贿的关系。个别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利用自身地位和权力优势为商人“朋友”提供保护和服务,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都是接受他人财物的体现,因此必将受到严惩。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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