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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被证监会处罚预告?律师诉讼代理征集中

新浪财经综合2020-07-16 09:5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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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20年7月15日,宁波东力(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东力,证券代码:002164)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0号)。公司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下称年富供应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宁波东力维权入口)

经查明,宁波东力、年富供应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5年12月17日,宁波东力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标的为年富供应链。2016年12月13日,宁波东力披露《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下称《交易报告书(草案)》)。因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交易报告书(草案)》、《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宁波东力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宁波东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款;以及年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8年7月2日,宁波东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宁波东力被合同诈骗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宁波东力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且在2018年7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律师声明:

1、上述索赔诉讼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2、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5、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办理索赔诉讼登记,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宁波东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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