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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A股:明确八档监管比例 险资权益类投资上限升至45%

第一财经2020-07-17 20:21:290

原标题:利好A股:明确八档监管比例,险资权益类投资上限升至45%

设置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银保监会给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进行松绑。

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引导保险资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挥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重要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提升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自主决策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

“主要考虑是在差异化监管基础上,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投资权,提高监管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险企权益投资最高占比至45%

此前,我国保险机构投资权益资产的上限是30%。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余额为4.38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22.57%。其中,长期股权投资1.95万亿元,占比10.05%;股票1.54万亿元,占比7.95%;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0.54万亿元,占比2.7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保险公司的权益类投资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常规的公开市场股票和基金的组合投资;二是通过股权投资计划、股权直投等形式投资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股权;三是长期股权投资持有的战略投资类资产及优先股等。后两类股权投资的本质是更接近固定收益投资,但在现行监管制度中却被视为权益类资产,导致公开市场股票投资占比不高,但权益类资产的额度却不够用。

在借鉴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通知》对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偿付能力水平充足、财务状况良好、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适度提高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具体来看,《通知》规定的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分别为:

1、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2、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0%以上(含此数,下同)但不足15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3、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以上但不足20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4、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0%以上但不足25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5、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0%以上但不足30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5%;

6、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00%以上但不足350%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0%;

7、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50%以上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5%。

8、保险公司存在“最近一年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人身保险公司上季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足100%”等情况时,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在不改变现有认定规则的条件下提高权益资产配置的上限,可以赋予市场更大的资产配置选择空间。”朱俊生指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助于支持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通知》发布后,保险公司的自主运作空间将得以加大,配置权益类资产的弹性和灵活性不断增强,最高可占到上季末总资产的45%。《通知》可以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带来更多资本性资金,对市场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

单一上市公司持有股份不得超过10%

虽然《通知》对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进行了差异松绑,不过也增加了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流动性监管比例要求,加强权益类资产的限额、品种和法人主体集中度管理,确保公司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保持充足流动性。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银保监会另有规定或经银保监会批准的除外。

“针对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来的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在现有指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中度监管指标。”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发布后,部分保险公司需要执行较低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这些公司现有资产配置看,实际涉及调降规模的公司数量并不多。对于少数需要调降投资规模的保险公司,《通知》设置了较为灵活的过渡期安排:一是现有投资超过规定配置比例的,应当在12个月内逐步调整到位;超过集中度比例的,不得新增相关投资,但无需卖出;二是对处于风险处置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和外部环境,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制定更为稳妥的比例调整和过渡期安排方案,平稳有序处理。

“从长期看,《通知》会给股市带来一些增量资金。中国资本市场缺少一些机构投资者,从国际经验来看,机构投资者分为养老金、保险资金两大类。目前,中国的养老金市场化投资刚刚开始,因此保险资金对于资本市场结构的优化,长期来看也是有帮助的。”朱俊生称。

责任编辑: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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