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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胁停止向香港派遣法官

10000100002020-07-18 18:04:471

原标题:英国威胁停止向香港派遣法官

(观察者网讯)香港国安法正式表决通过以来,英国频频上蹿下跳、指手画脚,近日还扯出了“司法独立”的大旗。

据路透社当地时间7月17日报道,英国最高法院院长罗伯特·里德(Robert Reed)威胁称,如果香港国安法影响到香港法院的“独立性”,英国将停止向香港派遣英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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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德发表了所谓的“英国法官在香港终审法院中的作用”声明。他称英国法官为香港终审法院的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参与民事、商业,及所谓的“抗议和言论自由”案件。

里德声称,香港国安法中包含了“令人关切”的条款,其影响将取决于实践证明,英国最高法院将继续“评估形势”。但他没有对这些“令人关切”的条款进行具体说明。里德还反反复复一再强调“司法独立”,称这将影响英最高法院的决定。

香港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区制度内最高上诉法院,相当于最高法院,于香港回归后成立。终审法院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根据《基本法》,终审法院可聘用如英国、澳大利亚等普通法地区的法官。

香港回归后,英国政府共向香港终审法院派遣过2名法官担任非常任法官,但同时,香港终审法院中还有不少前英联邦地区退休的外籍法官在承担法官工作。不过《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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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派遣的2人分别是前最高法院院长布伦达·黑尔(Brenda Hale,即何熙怡),和现任最高法院院长罗伯特·里德(即韦彦德)。黑尔由于疫情问题未能抵达香港,这意味着当前香港终审法院中暂无在职的英国任命的法官。

根据香港司法机构7月16日更新的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名单,目前香港终审法院有首席法官1人,常任法官3人,非常任法官18人。

在3名常任法官中,2人为香港籍、1人为英国籍。18名非常任法官中,有3人明确为香港籍,其中2人持有中国香港和英国双重国籍。其余15人分别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根据香港终审法院官网资料,15人中有4人具有英国最高法院院长背景。

报道还提到,在香港国安法正式表决通过,一些最高法院资深法官就妄称香港国安法“破坏香港司法体系独立性”,污蔑国安法会影响“香港法律独立,自治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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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罗伯特·里德所谓的“影响司法独立”的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早已于7月1日做出过明确解释。

沈春耀指出,审理有关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在这次法律中有一个规定,也是一个制度规则。行政长官从裁判官,区域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法官,上诉法庭的法官以及终审法院的法官中指定一些法官负责审理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在第44条有这样的规定。这对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没有影响,是不同层面的问题。

中国驻英大使刘晓明在6日接受采访时也强调,该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统一,不改变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改变香港高度自治和特区法律制度,不影响特区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对于国安法的执行,港区人大代表、律师陈曼琪16日接受采访时也指出,行政长官在指定审理国安案件前需要咨询香港国安委,相信在人选考虑过程中,会考虑到外籍或双重国籍的法官问题,而行政长官则有最终的把关权力。香港司法体系一向重视法官不应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果法官拥有双重国籍,或曾宣誓向其他国家效忠,出于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并不适合审理国安案件。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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