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将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9万个 涉及居民700万户
原标题:今年将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700万户
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7月20日,《意见》在中国政府网发布。
《意见》提出,改造对象应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同时强调,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约700万户。
在改造资金方面,关于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意见》提出,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小区居民出资责任,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同时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意见》的起草出台,是基于对各地初步摸查发现,全国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量大面广,情况各异,任务繁重。
该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7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秦皇岛、张家口、呼和浩特、沈阳、鞍山、淄博、宁波、厦门、许昌、宜昌、长沙、广州、韶关、柳州、攀枝花15个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开展了为期1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在创新组织方式、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开展探索,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意见》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鲍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