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半年报披露监管要求对标上市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部署2020年挂牌公司半年报披露工作 明确精选层公司半年报披露要求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7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20年挂牌公司半年报披露工作,对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新三板改革落地工作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半年报内容与格式模板进行了调整,首次发布了精选层公司半年报模板,并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半年报模板进行了修订,三个市场层次挂牌公司半年报的披露要求较好地体现了差异化安排,契合了不同层次企业的定位和特点。
一是鉴于精选层公司经过公开发行,其股权分散度、市场关注度等较高,在半年报披露的监管要求上总体对标上市公司。相比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精选层公司半年报的披露内容将更加全面和详细。例如,要求披露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特别表决权股份相关安排可能产生的风险、被调出精选层的风险等风险提示事项;披露核心竞争力变化、环境信息、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等重要经营情况;披露不同类型重大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要求额外披露比较式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等。
二是对于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结合成本收益配比原则,适当降低披露要求,突出财务、非财务方面重要信息的披露。特别是对基础层公司,进一步精简了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就财务数据变化、诉讼、对外担保、对外提供借款等方面的披露设置了10%的免于披露比例,在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基础上,尽量降低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成本。
为便于各市场主体了解2020年半年报编制与披露的最新变化以及差异化安排,全国股转公司录制了相关培训课程,将于近期在我司官方网站服务专区内上线。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强化信息披露一线监管力度,依托科技监管手段,深化监管协作,有效开展2020年半年报监管工作,以信息披露为抓手,督促挂牌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质量。
责任编辑:张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