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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了三个月:原油宝投资者迎来新消息 多地高院宣布诉讼集中管辖

上海证券报2020-07-23 23:2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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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熬了三个月,原油宝投资者迎来新消息!多地高院宣布诉讼集中管辖

“熬了三个月,终于等来了全国各地法院的集中管辖。”一名原油宝投资者对记者表示,这一天,他已经等得“望眼欲穿”。

此前,已有不少投资者与中行签署了和解协议,但仍有部分投资者坚持上诉。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至少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公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中国银行(维权)“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将集中管辖。

多地发布“原油宝”诉讼案件

集中管辖公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江苏、湖北、贵州、黑龙江、山西、广东、北京等省市发布“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最新安排。

7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7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7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通告。

上述公告显示,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进行公告。

公告还介绍了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渠道。比如,贵州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网上立案”板块、贵州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贵州省范围内任何一家中、基层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集中管辖有助于提高

诉讼效率和统一裁判尺度

“经过了180天煎熬,终于等来了全国各地的诉讼集中管辖消息。我们相信法院能公开公正透明地审理案件。”

一名原油宝投资者展示了自己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他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律确认原告与被告所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投资本金;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章祥兵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他拟为一百多人代理诉讼原油宝案件。

“这次各省指定了法院集中管辖,我认为是法院为了提高效率和统一裁判尺度所作出的规定,因为原油宝受损投资者众多,且该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他认为这对投资者是有利的,否则投资者在每个法院分开提起诉讼,无法形成数量优势。

他认为,中行可能需要在诉讼过程中回答以下问题:原油宝产品设计和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中行设计类期货产品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产品设计和交易规则上是否存在缺陷、原油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投资者适当性原则、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到位等。

“如何理清投资者与中行的责任,最终还是要法院审理来判定。”他表示。

“原油宝”事件重要时间线回顾

4月22日

中行公告称,经审慎确认,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根据客户与该行签署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该行原油宝产品的美国原油合约将参考CME官方结算价进行结算或移仓。

同时,鉴于当前的市场风险和交割风险,该行自4月22日起暂停客户原油宝(包括美油、英油)新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不受影响。

4月22日晚间

中行发布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关于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处理,中行称,为排除当日结算价为负值是由于交易所系统故障等非正常原因造成错价的情况,中行积极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及市场参与者联系求证,因此暂停挂钩美油合约的原油宝产品交易一天,未影响客户权益。目前,主要参与者仍将根据交易所规则参考该结算价进行结算。中行已依据事先约定完成5月合约的到期处理。

4月24日

中行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中行称,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并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针对“原油宝”产品挂钩WTI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中行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中行将继续全力以赴维护客户利益,未来进展情况将适时与客户保持沟通。

4月29日晚间

中行再次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说明显示,中行将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持续与客户沟通协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同时,中行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本着法治化、市场化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目前中行正积极研究并争取尽快拿出回应客户合理诉求的意见。

中行已委托律师正式向CME发函,敦促其调查4月21日原油期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后续还将加大相关工作力度。

4月30日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原油宝”事件作出回应。该负责人表示,近期,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投资出现较大亏损,引起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受当前疫情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提醒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投资风险意识。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银行进一步加强账户类产品风险管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5月4日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5月5日

中行发布中国银行关于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的公告。中行称,中国银行挂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的“原油宝”产品,按照美国时间4月20日CME官方结算价以负值结算,多头客户产生了大幅亏损。原油期货出现负价前所未有,是疫情期间全球原油市场剧烈动荡下的极端表现,客户和中行都蒙受损失。

近期中行积极了解客户诉求,本着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已经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按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同时,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

5月19日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发生以来,银保监会持续高度关注,要求中国银行与客户平等协商,依法依规解决问题。据中国银行披露,该行与客户和解签约率已经超过80%,并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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