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天津等8城入围第二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
住建部:天津等8城入围第二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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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公示》,确定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西安8个城市为试点入围城市。
住建部网站显示,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竞争性评审工作。
按照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前8位的城市进入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宁波、青岛、南宁、西安。并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30日。
2019年,住建部曾公示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按照《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公示》,共计16个城市入围,包括北京、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
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9年2月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主要目标是要用三年时间,中央分批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有利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改善租赁住房消费环境,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格局。
按照住建部此前公布的额度,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每年至少获得奖补6亿元。中央财政将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可用于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关的支出。
责任编辑:何中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