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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独”回应提问改口称不支持“港独” 专家这样说

环球网2020-07-26 22:36:480

原标题:“港独”回应提问改口称不支持“港独”,专家:选举主任应综合其过往言行评估

[环球网报道]7月18日,202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开启提名活动,香港多区选举主任25日向参选者致信,要求他们针对此前言行作出回应。综合香港“东网”等媒体报道,曾表明“港独”立场的参选者郑锦满、刘颕匡如今在回应选举主任提问时改口声称,不支持“港独”,香港公民党4名参选人也改口声称不会请求美国“制裁”香港云云。对此,有香港网民认为这是“认怂”的表现,也有网民认为,这种表态并不可信。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表示,他们过往的言行言之凿凿,不能抹煞。选举主任应该根据参选者过往言行综合评价。

据香港“东网”26日报道,香港岛区选举主任黄智华25日曾向郑锦满致信,提到郑锦满曾于2016年表明支持“港独”等,并向郑锦满提出5个问题,要求他于今天(26日)15时30分前回复。郑锦满今天回复选举主任提问时改口声称,自己绝不支持“香港独立”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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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黄智华在信中表示,虽然郑锦满已签署声明及签署拥护《基本法》的“确认书”,但他在新闻媒体留意到,郑锦满在2016年曾公开表示“坚持政治立场”、“继续支持‘港独’”,当年他回复选举主任时亦鼓吹所谓的“城邦论”,当中包括“香港与中国有邦联关系”,又声称要“永续基本法”,“与中国重新立约,”确定香港的“自治权”,厘清权限等。

报道称,黄智华质疑郑锦满有关言论是否希望表示香港特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相等的主权国家地位,又质问郑锦满是否同意有关主张错误并严重违反《基本法》,以及是否仍支持此等主张。

“东网”称,郑锦满于今天回复选举主任改口宣称,绝不支持“香港独立”的主张。至于选举主任的各个提问,郑锦满则称,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权,以及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针对其于2016年鼓吹的所谓“城帮自治 邦联建国”、“香港以国家成员国的地位参与”等言论,郑锦满则称,自己并非表示香港特区与中国一样拥有相等的主权国家地位,当年选管会曾批准他参选,并认为没有违反《基本法》。郑锦满还称,《基本法》的诠译权在人大常委,故此若人大常委颁布香港国安法后认为此等主张违反国安法,他会在参选之后放弃此等主张。因为香港国安法的执行使《基本法》的诠释有变,所以他会放弃此等主张。

不只郑锦满,新界东地方选区的刘颕匡今天回应选举主任提问时亦声称,自2017年起已经改变立场,不再支持“港独”,对于选举主任提到他曾公开表示要建立一个“理想国”,质疑其是否仍继续主张和推动“香港独立”,刘颕匡则宣称,把香港建设成更理想的地方,与“香港独立”无关。刘颕匡还宣称,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势力干预中国内政,支持中国政府采取果断的反制措施,又指原则上认同政府须履行维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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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香港公民党4名立法会选举参选人,包括参选新界东的杨岳桥、新界西的郭家麒、港岛区的郑达鸿和法律界的郭荣铿,针对是否仍有意请求美国“制裁”香港,以及有没有意图请求外国政府推动类似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的法律,4人今天均回应声称“不是”和“没有”。4人还宣称选举主任在信中提及有关《香港国安法》的言行,都是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所作,公民党参选人将会继续拥护《基本法》内的所有条文,以及“一国两制”的宪制原则。

有港媒此前报道称,选举主任得到答复后,将再判断参选人的选举提名是否有效。法律界表示,若参选人行为不符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应裁定其提名无效。

对于“港独”分子与反对派参选者如今的表态,有香港网民认为这是他们“认怂”的表现,还有网民认为,这种表态并不可信。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接受环球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过往的言行都是言之凿凿,不能抹煞的,他们如今的回答从形式上看似乎可以过关,但如果仅仅看他们这样一次表态就算过关,稍显仓促。他认为,应该由选举主任对这些表态作出综合评价,不能说他们过去的表态没有一点参考意义,而完全根据其如今的表态来评判,应该要根据参选者过往言行综合分析。选举主任这一关很重要。

李晓兵认为,选举主任向参选者致信,针对特定问题要求回应是一种基本的政治规范,也是香港特区不断提升政治品质,也是实现香港特区政治过程有序化和重塑香港特区政治生态的一种表现。香港如今面临问题,通过对参选者的进行甄别和过滤确立政治伦理,重塑政治规则与秩序,才能优化香港政治生态。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今天表示,根据《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i)条规定,立法会选举的参选人须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声明,表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按《立法会条例》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及相关程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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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指出,候选人均已经签署提名表格,表明同意选举主任向所有有关机构查核他获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视乎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选举主任会咨询律政司及包括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内的有关机构的意见,并在有需要时按《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要求参选人提供其认为适当的额外资料,以令其信纳候选人有资格获提名或该项提名是有效。

发言人强调,选举主任会按相关法例和相关资料,就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选举提名是否有效由选举主任依法及按程序决定。”作为在特区政府内负责选举事务及《基本法》的政策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有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履职。

7月21日,人民日报客户端曾发表评论文章称,香港立法会不能沦为“揽炒夺权”的武器。香港市民更应清醒认识到,这次立法会选举,是“揽炒派”勾结外部势力的夺权之战,但更应是香港市民“拒绝黑暴”“守护香港”之战。香港要发展,市民要生活,就不能选出一个致力于“揽炒”的立法会、一个破坏香港发展的“否决性”议会,否则伤害的将是每一位市民的福祉。

文章还表示,“今天的香港,需要的是建设的力量,我们绝不能让‘揽炒派’把七百多万香港市民的利益捆绑上‘疯狂的战车’!”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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