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八条”细则有新“知识点” 业内:人性化、防止误伤
7月30日凌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近期备受关注的“深八条”细则正式出台,对在途房产交易政策适用、落户时间认定和离异人士购房进行了详细解释。
有业内人士分析,细则的出台象征着“深八条”新政的积极落地,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购房群体,细则给予了特殊的政策对待,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预计也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部分人置业,以防范政策变动的风险。
“是否需要三年社保”的分界点为7月15日
对于“深八条”的适用范围,“通知”中进行了明确,2020年7月15日之前(不含7月15日)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新政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已支付购房定金、转账POS单、资金监管等有效证明材料均可作为凭证,同时,购房定金需由购房者本人或近亲支付。
针对备受关注的落户时间要求的问题,“通知”提出,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尚未在深圳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之前(不含7月15日)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对此,业内人士解读称,实际上可以说,7月15日是政策执行的分界点,在此之前已申请落户,并正进行房产交易的,不受新政“需交社保三年”的影响。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对政策生效时间进行了明确,这也使得部分交易合同不会终止,防范了各类纠纷问题的出现。
购房前3年社保断缴3个月以内,不影响购房
对于缴纳社保与获得购房资格一事,7月15日推出“深八条”中提到,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而今天(7月30日)出台的细则补充到,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新政中提到的“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
如存在断缴的,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同时,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对于购房资格的认定,较好地处理了社保断缴的情况,这样能够使得此类群体也可以获得购房资格。
打击假离婚,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
对于调整限购年限的初衷,深圳市住建局曾在7月15日的“深八条”公告中披露,近几年,深圳市落户即可购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这对于早期已落户深圳并连续多年在深圳工作的市民也不公平。因此,在住房供需紧张背景下,适当收紧户籍居民购房政策,以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而假离婚现象正是“深八条”的重点打击对象。在“深八条”的基础上,细则对于离异人士购房问题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解释,甚至提出了3年的“考察期”。
“通知”规定,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何一方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业内:坚持调控严厉性同时兼顾购房者实际需求
北京中原的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深圳新房市场受疫情影响供应低迷,新入市住宅9222套,同比减少约46.3%;但成交情况相对稳定,上半年新建住宅共网签16727套,同比微降约5.4%,市场整体保持理性,但也有个别“网红盘”销售情况较为“火热”。
严跃进表示,在这样的背景下,此次细则的发布实际上说明“深八条”在积极落地,主要有三方面的影响。其一,细则的出台确保了政策松紧统一,在既有的管控政策下对具体审核条件进行了细化,有助于保障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的权益;其二,此类政策的细节发布,也使得购房者会仔细进行对照,若是符合购房资格和条件,预计后续会积极购房,以防范政策变动的风险;其三,深圳此类做法也说明,在坚持既有调控政策严厉性的同时,也要注重各类购房者的实际需求,防范政策出现误伤,进而真正发挥政策效应。
新京报记者 赵昱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李世辉
责任编辑:张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