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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新浪财经综合2020-07-31 11:4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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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20年7月30日晚间,ST金花(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花股份维权入口)

ST金花于2020年5月29日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距离立案调查仅仅过了两个月时间就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在以往的案例中并不多见。不过,在ST金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的2020年4月29日,金花股份发布2019年年报就已经揭示了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存单质押违规担保的问题。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揭示的主要违规行为就是此前已经曝光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金花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金花股份的其他关联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虽然金花投资控股集团在违规曝光后归还了上市公司资金,但是由于违规造成了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带上了ST的帽子,同时违规曝光及被证监会连调查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因此受损的投资者还是可以依法索赔。

张云律师认为: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金花,且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金花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目前ST金花收到的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收到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后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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