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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村支书,为啥被中纪委点了名?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08-02 21:16:491

原标题:小小村支书,为啥被中纪委点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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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小组按]

“支部书记的担子,爷爷担了,儿子担;儿子担了,孙子担……”这句顺口溜,在浙江省常山县同弓乡胡村流传多年。

原来,该村某胡姓家族“垄断”党组织30余年,村支书职务一直在家族间“世袭”传承。由于在党支部“一家独大”,他们不仅把控村民入党、干扰基层选举,而且干起了滥伐山林、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的勾当。

发现问题后,常山县委巡察组立即向同弓乡党委反馈情况,并要求及时整改。最终,原村支书胡羽飞被党内除名,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这起“家族支部”的案例,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曝光后,引来不少关注。今天,小组打算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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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管你有没有本事,只看你姓什么姓氏!”笔者在鲁中地区调研时,某村村民毫不避讳地道出了村党支部选举的“诀窍”。

笔者调研的村子,是一个杂姓村。村内姓氏众多,村民以“五服”为基础“划分敌我”。“五服”之内,皆为“自己人”;“五服”之外,则是竞争对手。选举时,每个姓氏都会推选一人,代表家族参选村支书。

“不管是亲哥还是多远的堂哥,只要是我哥当村支书,我就有面子!”对于村民而言,本族人当选村支书,不仅家族脸上有光,族人办事也“方便”许多。这是大多数村民在选举中遵循的“投票逻辑”。

因此,当选的村支书,一般出自村里势力最大、兄弟最多的家族。

作为家族势力的代言人,村支书当选后的第一件事,不是想着如何“为村造福”,而是琢磨如何削弱其他家族势力,巩固自己小家族、小圈子的利益,从而保证下次选举能够继续当选。即使没能当选,也要想方设法在家族中找到“接班人”。

由于党员在选举支委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有的村支书在发展党员方面动起了“歪脑筋”。

在村支书的把控下,发展党员不再根据入党流程,而是看和村支书关系的亲疏远近。如果是村支书家族或派系的人,就优先发展。其他家族的人想入党,则层层设障。

比如,村子里有一位经济能人。他不仅在村里办了玻璃厂,还是村委委员。他从2004年开始申请入党,参加了乡镇组织的4次学习班。但由于村支书不同意,他一直没能成为党员。

“你不和我一派,我不发展你。我要是发展你,不就是发展对立面吗?”村民道出了个中缘由。

按照“亲疏远近”发展党员,把村党组织变成家族“自留地”,直接影响党组织的先进性和党员的代表性,严重破坏党内政治生态。

党组织“家族化”,直接导致村内不同意见难以发声,村党支部成了村支书的“一言堂”。

除了在选举村支委时发挥作用外,普通党员基本没有发言权。村里的大事小情不经过党员大会,即使经过也只是走走过场,无法影响党支部的决议。

一些老党员说,提意见没有用,“该通过的决策还是会通过,我一个人不同意有啥用?不同意还容易吃亏。”

时间久了,整个党员群体失去党性原则操守。党员既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也不能协助村两委工作,成了群众不屑的“特权阶层”。

最终,基层党组织沦为松散的党员组合,有组织而无组织力。

“村干部当上了,整个家族就有势力了!只要你想当村干部,家族就会想方设法把你推上去,因为你是他们的‘保护伞’。”一位村民告诉笔者。

还真不能小看村支书。在城镇化背景下,村级权力不断上升,村支书掌握着村庄利益分配的主导权。

比如,村集体公共池塘发包,村支书可以优先安排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并且价格极低。宅基地分配、村集体用工、低保名额也优先照顾村支书的亲朋好友……

不仅利益分配优亲厚友,有的村支书凭借手中权力,成了无恶不作的村霸。

此前,河南省洛宁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狄治民,依仗家族势力,长期把持操控村级政权,干了不少伤天害理的事情,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

种种劣行,不妨给各位组员列举一二——

以取消低保相威胁,强迫贫困户为其劳动;

到贫困户家里“理直气壮”地拿走上级送的慰问品;

弄权使绊,村民到村委盖章办事被迫向其送烟送钱;

虚报冒领、侵吞克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等各项惠农扶贫资金;

……

无独有偶。在沈阳市铁西区余良村,原村主任谭辉宗族轮流“坐庄”把持基层政权20年。谭辉宗族长期相互勾结,通过持械殴打村民,打砸店铺,威胁、贿赂村民等手段拉选票,操纵破坏村基层换届选举。

最终,谭辉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被告人也均获有期徒刑。

防止基层党组织“家族化”,需要从源头遏制。

笔者认为,入党对象必须经过村党支部初审、乡镇街党(工)委复审和公示的程序,严厉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家族背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特别是对村两委干部的家属应当慎之又慎。

比如,胡村“家族支部”案发生后,常山县建立了党员发展重点人员预审制度,明确规定对开除党籍重新申请入党、村“两委”干部直系亲属申请入党等六类情形,必须由组织部门进行专门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村级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是基层党组织“家族化”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必须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建设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将村干部权力“清单化”。

前不久,陕西省着手建立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村级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对村级重大事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让权力事项更透明。

此外,“五议决策法”“三务公开”等制度也不应是纸上谈兵。必须健全“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程序。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纪律和监督提出明确要求。借此东风,遏制基层党组织“家族化”趋势,正当其时。

毕竟,基层党组织不能靠“能人”搞党建,而是要靠组织搞党建。

作者/刘超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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