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40条新政支持 集成电路软件产业优惠政策升级
集成电路、软件产业优惠政策升级 国务院出台40条新政支持
作者: 陈益刊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我国20年前就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并不断升级,如今又有了新动作。
8月4日,国务院公开了《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全文5000多字从财税、投融资、研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方面,给予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政策40条支持政策。
“《通知》与以前支持政策相比,重点突出了新时期的时代特征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有利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其实,国务院早在2000年就出台系列政策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2011年初对这一支持政策进行升级,2020年则再次升级。
在一系列支持政策中,财税支持政策含金量最高,因此放在了系列支持政策之首。《通知》在财税支持政策上共有8条,受益对象包括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涉及减免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总体来看财税新政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技术标准有所提高,但与之同时受惠范围有所扩大,瞄准了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而且在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上减免力度明显加大。
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为例,《通知》给出4项新举措。即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而2011年国务院政策规定,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注:1微米等于1000纳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前五年免征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税。对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前两年免税,后三年减半征税。
李旭红认为,线宽标准的细化与完善一方面反映了2011年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则突出了政策对于高质量发展的严格要求。与此同时对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企业直接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力度更大,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提升活力,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
“以前财税优惠政策更多地聚焦集成电路生产和软件开发企业,但由于产业发展需要上下游相关企业协同发展,因此这些年税收优惠覆盖面在不断扩大,涉及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等企业。并对相关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等,免征进口关税。”施正文称。
他认为,减免税力度也越来越大,比如在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所得税“五免五减半”政策上,首次给出了“十年全免”新政,并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值得一提的是,与2011年国务院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文件相比,《通知》首次给出国际合作支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深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国际企业在华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等。
工信部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生产的集成电路有1000多亿块,同比增长16.4%,保持较快增长势头。
施正文认为,《通知》一系列支持政策将有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抢占现代信息产业科技前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责任编辑:杨亚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