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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敲诈犯,敲了腐败官员400万元!

中国青年报2020-08-13 00:24:480

原标题:这个敲诈犯,敲了腐败官员400万元!

8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剖析了一起厅级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案件的主角,是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索朗群佩。这篇文章不仅对索朗群佩的腐败问题作出了深入的剖析与批判,还披露了一则十分引人注目的细节——索朗群佩自己为官不廉、涉嫌违法不说,竟然还在另外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中,出人意料地成了“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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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朗群佩,男,藏族,1958年10月出生,西藏浪卡子县人。落马之前,他曾担任曲松县副县长、自治区粮食储备局副局长、山南地区粮食储备局局长等职,2007年9月任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9年11月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月任厅党委委员、巡视员,直到2018年11月退休。2019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索朗群佩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官方通报指出:索朗群佩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及高档娱乐活动安排;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索朗群佩上述有关行为,亦构成职务违法。索朗群佩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严重腐败 ,竟然在2016年初,成了其他犯罪分子手下的“受害人”,不得不说显得颇为讽刺。不过,索朗群佩之所以会成为犯罪分子勒索的对象,终究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据报道,2016年初,不法人员尼某某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以掌握索朗群佩出入娱乐场所的照片、视频和部分违纪事实为要挟,对其进行敲诈勒索。受到勒索后,自身不硬的索朗群佩唯恐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暴露、政治生命受到影响,便抱着拿钱消灾的侥幸心理试图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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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索朗群佩授意唐某某(工程承包商)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满足了尼某某团伙要求。但是,拿钱消灾只保证了索朗群佩“一时的安全”,而且让尼某某一伙把索朗群佩当成了一棵好用的“摇钱树”。2016年至2019年间,为满足尼某某团伙胃口,索朗群佩先后27次安排唐某某支付给尼某某人民币400余万元。最终,索朗群佩还是没有逃过有关部门的眼睛。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纪委监委于2019年5月对索朗群佩正式立案调查。

纵观以往案例,索朗群佩并不是唯一一个受到不法分子敲诈的腐败官员。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此类腐败分子之所以容易成为敲诈的对象,最大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所作所为给他人留下了太多“把柄”。

2011年,常山县副县长甘某、时任常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熊某、时任常山县环保局局长顾某等人在杭州某酒店嫖娼被抓,后招致包括一派出所驾驶员在内的多人的数次敲诈。针对此案,有评论指出:“蚊子第一次吸到血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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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被举报有“200亿家族资产”的海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也遭遇过一场敲诈。当年4月,她和丈夫刘远生的日常言行被一名男子悄悄录制成音视频,并威胁要将它们发布在网络上索要钱财。张家慧的丈夫先后三次转账50万元给涉事男子,其后选择向警方报案。讽刺的是,由于张家慧夫妇确实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他们在报案之后不久,就成了有关部门查处的对象。

事实上,过去也发生过敲诈团伙通过“P图”等手段,凭空对官员实施敲诈的情况,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名官员“身正不怕影子斜”,必然会直接向警方报案,而且无需担心自己“报案即归案”。归根结底,只有那些自己有问题的人,才会屈从于敲诈者的威胁,只有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才能避免成为一些敲诈勒索分子眼里的“猎物”。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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