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应对疫情冲击金融政策的中国版本
原标题:应对疫情冲击金融政策的中国版本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文/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巴曙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的金融体系在主要发达经济体先后实施大规模刺激政策、有的还推动无限量的量化宽松刺激的国际背景下,并没有盲目“大水漫灌”,而是更加强调刺激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策力度适当而且整个政策工具保持在正常的区间之内,有力地支持了中国经济在疫情冲击后的复苏。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银保监会积极落实中央有关部署,推出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为企业的复工复产和防疫抗疫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疫情背景下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银行业保险业也需要相应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部署,根据新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灵活调整经营模式和业务重点,进一步发挥其金融抗疫作用。
金融支持政策:
强化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是关键
在制定应对疫情冲击政策的过程中,最为困难的环节就是识别出受到疫情冲击大的人群、企业、行业等,进而有针对性地把政策资源支持到这些群体中。换言之,盲目的“大水漫灌”式的刺激政策,可以说往往是不能准确识别出这些群体时的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说,观察银保监会采取的一系列应对疫情冲击的政策,在强化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方面着力甚多。
具体来说,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在疫情冲击下,中小微经营者受到的冲击最为显著,特别表现为经营活动的冲击和财务状况陷入困境,相当比例的小微经营者面临疫情冲击带来的短期融资缺口,现金流面临断裂困境,获得弥补流动性冲击的融资支持是小微经营者十分需要的政策救助措施。针对疫情影响,银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采取了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延期还本付息、扩大续贷规模等具体措施,有效稳定了企业现金流,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根据我们的调查了解,在已有的各项救助措施中,小微经营者有不少认为延期还本付息和免息低息贷款最为直接有效,按照《2020年度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数据,截至2020年6月底,银行业实施延期的贷款本息已超1.8万亿元。
总体上,2020年以来国家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大致经历了重点支持抗疫相关生产企业生产、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平稳发展等几个不同的阶段,在再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打包购买信用贷款等多项措施刺激下,信贷市场上资金已较充足,但结构上仍可能存在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例如存量客户过度融资而融资白户却不容易获得救助等。其中首贷率低是主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我国超过80%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未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主要是由于传统银行对个体户和微型经济的触达渠道和风控能力比较有限。要破解这一结构性问题,让信贷资金惠及更多企业,银行业还需要继续落实好银保监会长期以来推动的扶持中小微企业的一系列政策,在当前的环境下,这不仅是调整银行信贷结构的举措,也可以说是应对疫情冲击的举措,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提升首贷率;二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整合小微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引入智能大数据风控体系,主动开发和对接“首贷”客户;三是以数字技术为抓手,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优势,鼓励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银行联合放贷,搭建小微融资长效供给体系。
信贷资产质量:
客观看待不良资产周期波动,拓展银行业市场化
处置不良贷款的多种工具与举措
从当前中国的融资结构观察,中国依然是一个以信贷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型融资结构,因此,经济的周期波动也好,结构调整也好,疫情冲击也好,都会直接体现在信贷的总量波动与质量变化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信贷状况在一个间接融资主导的融资结构中,可能是更为全面和灵敏的经济运行的晴雨表。2020年以来,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异常强烈,也必然体现在银行业的不良资产上升方面。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截至6月末,银行业的不良贷款余额3.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004亿元,不良贷款率2.10%,比年初上升0.08个百分点。目前来看,不良贷款风险仍总体可控。在疫情冲击下,不良贷款率到目前看还没有大幅上扬,除了疫情冲击传导到银行体系可能有一定的时间滞后因素外,还主要得益于以下方面:一是近年的强监管和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前释放了部分风险,提升了抗风险能力;二是处置不良资产的力度加大,近3年以来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5.8万亿元,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等高风险业务压降16万亿元,卸除了部分风险包袱;三是由于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加之宏观政策等有一定对冲效应,部分风险可能被延缓暴露。
从趋势看,受疫情影响的部分行业的风险可能会逐步暴露,同时,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目前是延长至2021年3月,如果届时疫情在全球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不良贷款压力可能会短期有所提升。由于中小微企业在此次疫情中受影响最大,不良贷款风险的叠加影响在中小银行相对较大。因此,需要客观看待不良资产的波动,强化银行业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创新不良资产处置的工具与途径。例如,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时间集中、数量较多、金额较小、缺乏担保的不良贷款,可创新推广互联网法院等方式,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同时还要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尤其是对本身风险已经较高的中小银行,要通过及时补充资本、设立救助机制等,事前做好风险防范应对。
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
正在成为高水平开放的主战场
当前,通过推动高水平开放,来促进高质量发展,正在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条重要的政策主线。这首先是中国自身经济转型以及金融结构优化的客观要求。同时,在当前全球化阶段性受阻、局部出现逆全球化趋势的条件下,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也成为中国对冲逆全球化、对冲脱钩趋势的重要力量,并向全球体现了中国继续推动全球化、推动改革开放的决心。另外,在疫情冲击下,主要发达经济体的货币均已进入零利率甚至负利率的极端环境,相比较而言,人民币依然处于正常的货币政策区间,这无疑提升了人民币资产的相对吸引力,也为推动金融业改革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具体来说,继2019年银保监会公布银行业保险业12条对外开放措施、金融委办公室推出金融业对外开放“国11条”、国务院修改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诸多措施后,2020年以来,中国继续加大推进金融开放力度,例如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四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等,在全球保护主义、民粹主义思潮涌动的背景下,这些坚定的改革开放措施凸显了中国推动全球化的清晰的政策导向。
总体来看,当前境外金融主体的业务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比还很低: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外资银行资产在商业银行总资产占比1.2%,外资保险公司资产在保险公司总资产占比6.7%。银行业保险业的开放空间还很大,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开放,市场和机构准入门槛的不断降低,更多的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有利于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可以预见,下阶段我国将持续在金融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等方面加大开放力度。在当前的格局下,继续推动金融开放,可以有多种深化途径:一是发挥区域对外开放的示范作用,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贸区建设等。二是做好金融开放制度配套,尝试在金融领域树立竞争中性的理念,通过引入外资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提升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三是运用金融科技助力金融开放。四是建立与金融开放相应的监管体系。在金融开放的同时要注重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在监管层面与国际同行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与国际标准进行对接,提高对跨境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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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