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关看守所10年:一年半后才知自己“杀了人”
原标题:一个36年摆脱不了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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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泥阳镇上,郭尚仁是个不大不小的人物。他个头不高,时常沉默着,走在街上和其他西北老汉没什么两样。镇子很小,有时穿过那条不足两公里的街道,他要停下几次与熟人打招呼,看起来一切都很平常。
上点年纪的人都知道,他是镇上为数不多坐过牢的人。准确地说,他曾在看守所关了10年,只是没多少人在意两者的区别。他的名字经常与36年前轰动一时的强奸杀人案联系在一起,演绎出了众多版本。
与郭尚仁来往时,这件事成为一种禁忌,大家默契地选择避而不谈。它通常出现在村民背后议论中,“人是不是他杀的”是最能让人兴奋的话题。
这个疑问一直压着郭尚仁,让他感觉“低人一等”。他无力反驳,在法律意义上,他仍然是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命案发生在1984年甘肃徽县群山环绕的泥阳镇里。死者是供销社门市部的营业员,她是当地中学老师的女儿,一个远近闻名的美人。案发第二天,公安局带走了包括郭尚仁在内的几个嫌疑人,只有郭尚仁没再回来。
往后的日子里,他先后经历一次死刑判决、一次无期徒刑判决,均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郭尚仁在看守所里待到第五年时,原审法院把案子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又过了5年,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往后再无进展。
1994年6月30日,郭尚仁被“取保候审”。至此,在没有一份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他在那间12平方米的监室里待了3721天。
他坚称没有杀人,除了要求无罪判决,也反对“区别对待”,包括取保候审。他不断申诉、上访,2009年2月,徽县公安局在一份信访答复书中向他反馈:“取保候审现已解除。”
从22岁到58岁,郭尚仁当了36年的“犯罪嫌疑人”,他不知道还要当到什么时候,“我不想把这个名声带到棺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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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阳镇位于西秦岭南麓,这里是黄土高原和秦巴山区的接合处,山脉连绵,镇子见缝插针般建在难得的平地上。
今年夏天雨水多,镇子外的河道里翻腾着浑黄的洪水。镇子里,大雨天的街道上空无一人,超市循环播放着促销广告。
郭尚仁家在泥阳街后面的村子里。这几天,村里的垃圾坑被雨水浸泡,蚯蚓爬到水泥路上,空气里弥漫着一股腥臭的味道。
郭尚仁喜欢这种天气,他不用出门,也不用面对他人。在家的大部分时候,他抱着手机,翻看各种“冤案平反”的消息。
近几年,他突然变得心急。高血压让他的脑袋经常发蒙,也抹除着他的记忆。有时他翻看过去托狱友带出的家书,会突然愣住,怎么都记不起信中某个名字。
他总是一脸愁容,眉头像被胶水粘住,很少分开。在北京打工的妻子收到姐妹的信息,“最近老郭看起来心事很重”。
大家都清楚,郭尚仁是为自己的案子和身份发愁。从看守所出来26年,他收获一种经验,不管是出于“真诚”还是“礼貌”,只要别人不提及那件事,他就配合表现得像个普通人,装作一切真的没有发生过。
这件事藏在他心底,以及一个黑色的皮包里。
黑色皮包和女儿的毕业证、家人的户口本,还有银行存折一起,放在收纳最重要物品的柜子里。
皮包里塞满信件和案件材料,散发着霉味的纸张记录了郭尚仁不愿言说的那段人生——法院的判决书、看守所里用折断的筷子蘸着牙膏写的申诉状、托狱友带出的家书,还有父亲写的几十份“为儿鸣冤书”。
当年的判决书显示,郭尚仁曾向受害人小铃(化名)求婚,对方没有明确同意,“被告人却大耍无赖,将小铃据为己有,不许他人与小铃恋爱”。后来另外两个男青年与小铃有过交往,分别被郭尚仁以划破自行车轮胎和殴打报复。
“小铃和我不成婚,我要宰了她哩。”判决书里写道,郭尚仁曾多次扬言要杀害小铃。
多年以后,郭尚仁回忆这段往事,说没有后悔案发当晚曾和小铃共处一室,却对当年的“轻狂”悔恨不已。他承认那些报复和威胁都是事实,而那些“大话”则让他成了“倒霉鬼”。
“轻狂”也是宋义林对郭尚仁最深刻的印象,他是郭尚仁高中时的班主任。
“一个老师教过的学生里,最捣蛋的和学习最好的是记得最清的。”宋义林有接近40年教龄,“郭尚仁毫无疑问就是最捣蛋的那个”。
他是家中独子,父亲又是粮管所干部。上高中时他就戴“上海”牌手表,“120元,相当于父亲3个月的工资”。高中毕业后,他又成了泥阳街上第一批骑自行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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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义林的记忆里,郭尚仁“家庭条件好,不爱学习,爱打捶(西北方言,指打架),根本坐不住”。他把郭尚仁称作“小混混”,时常有女生哭着向他告状,说被郭尚仁“揪辫子,掐脸蛋”。
“臭名昭著。”宋义林笑着说。
紧接着,他的表情变得严肃起来,解释说在他眼里,郭尚仁的“种种劣迹”不过是为了“逞能、出风头”,“这孩子思想比较简单,虽然调皮,倒没什么恶念”。
他记得有次镇上“闹贼”,郭尚仁就带几个朋友去抓小偷,抓到后当众把小偷打了一顿。镇上有庙会,他去义务收门票,看谁捣乱,就过去维持秩序。
因为惹过不少事,在小镇上,他不是个讨人喜欢的孩子。
“他被抓后,大家几乎没有不赞成的。”宋义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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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阳镇属于徽县,但离成县县城更近,平日里镇上的人看病、采购,更习惯去成县。郭尚仁被抓时,正坐在成县汽车站的车上,等待发车。在日后的审讯中,这被当作他“畏罪潜逃”的证据。
对此,他和父亲几乎在每份申诉书上解释,当时他坐在从县城返回泥阳的公交车,而到县城,则是为了赴前一晚与小铃的约定。
案发当天,1984年4月19日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那是谷雨的前一天,这里天黑得晚,山区昼夜温差大,晚饭过后很少有人再出门。
关于这天的细节,郭尚仁不知重复讲过多少遍。他说那天下午5点,从隔壁镇的粮管所下班后,他就急忙坐公交车回到泥阳——那几日小铃值夜班,他们约好见面。
到家后,因为隔壁村要放电影,母亲已经做好晚饭。7点左右,家人吃过饭,天快要黑透。母亲和妹妹去看电影,他去了和自家只隔一排房子的供销社门市部。
供销社有个院子,大门在靠近郭尚仁家的一侧,门市部正对着大门。他说因为事前约定,小铃给他留了值班室的后门。按照郭尚仁的说法,进屋后,两人一直闲聊。
“她怀疑自己已经怀孕,我俩就约好第二天到成县医院去做个检查。”郭尚仁解释,“当时怕别人看到后说闲话,就决定分开去县城。”
晚上10点左右,两人发生了性关系。郭尚仁说他随后听到外面街上,看完电影的人互相讨论的声音。
据郭尚仁回忆,他10点半左右离开门市部值班室,小铃送他到大门处,分别时他看到院内的居民出来烧炕。出门后,他听到小铃闩上了大门。
“被抓后,连续3个月,他们(警察)每天都在问我这些细节。”郭尚仁说那时警察一直没有透露小铃被害的事,他以为自己是因为和小铃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才被关起来。
1984年正值“严打”,他看过泥阳镇的公审大会,有个人因为“偷看女人睡觉”获“流氓罪”,“判了好几年”。
郭尚仁不知道,他已被徽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两次向徽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都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在看守所待了一年半后,郭尚仁才知道自己“杀了人”。1985年10月9日,管教叫他到看守所的院子里,检察院对他宣读逮捕决定。
听到“涉嫌故意杀人”时,他“脑子轰地一声,眼一黑啥都不晓得了”。醒来后,他发现自己躺在看守所的办公室里,已经戴上了手铐、脚镣。
4天后,他在公安局的审讯室见到了父母。
母亲先进来,没说几句话就哭得喘不过气。他不经意挪动了下腿,脚镣发出铁链碰撞的声响,“母亲看到后,一下就不行了,后来被人搀着才走出去”。
探视时间有限,父亲进来直奔主题。“人是不是你杀的?”他记得父亲流着泪,眼神里满是关切、心疼,语气又带着些愤恨。
得到儿子否定的回答后,他告诉儿子,既然没有杀人,就不要被吓坏或者气坏,保重好身体,“一定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这是郭尚仁最后一次见到母亲,也是最后一次与父亲交谈。
这次探视一年后,他的母亲被“气死”,去世时只有49岁。他不知情,在托狱友带出的家书中写道:“东西(生活用品)都是父亲送的,请你出去后让我母亲给我做一条裤子拿来,表示一切顺利。”
他一直没有等到那条裤子。两年后,一位新狱友给他带来母亲去世的消息。
那天过后,父亲也没再来过,逐渐地,连生活用品都不再送来。郭尚仁“又伤心,又生气”,觉得本就含冤,父亲似乎又放弃了自己。
“这里在押人员家属均都来过,也照常送过东西,但是始终未见父亲来,使我非常焦急和不安。尽(不)管怎样,父亲(也)应该来几次,即就是一半件用品,(也)可以证明我们父子的来往。”他在一封信中写道。
等他取保候审回到家,再次见到父亲时,老人已经半身不遂。“他说不出话,就拉着我的手,感觉很着急,嘴里咦咦啊啊。”
过了不到一年,老人去世。整理父亲遗物时,郭尚仁发现很多手写的材料。蓝色的钢笔墨水褪了色,大部分都是申诉信的草稿,有些布满密密麻麻的修改痕迹。他从这些草稿里看到,父亲去过多次陇南、兰州,时间从1984年持续到1991年,这一年,父亲中风偏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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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这些经历,郭尚仁情绪平静,语速略慢,甚至有些迟缓。在漫长的牢狱生涯里,他的感情似乎被磨平。他说自己是那间“号子”里待得最久的人,10年来他看着人来人往,一个陪他最久的狱友,也只待了一年。
他说被正式逮捕后,自己戴了3年手铐和脚镣,24小时不会打开,“吃饭、睡觉都要戴着”,这是他最难熬的一段时间。“再往后就麻木了,糊里糊涂的,也不想自己的事了。每天等着中午12点开饭,吃完睡觉。一混一年,一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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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尚仁说,被正式逮捕后,他经历了连续一周的“突审”,“不让我睡觉,轮番换着人让我交待怎么杀人的”。
“我没杀人。”他描述自己当时的反应,声音突然提高,情绪出现少有的波动。
每次审讯结束后,办案人员会让他在笔录上按手印。“有时让我看(笔录),有时是他们念给我听,但我当时太困,脑袋已经是木的,很多手印都是稀里糊涂按下。”
他坚称自己从来没有承认过杀人,直到被关押两年半后,1986年11月,他正式接到原甘肃省检察院陇南分院的起诉书,看到自己“杀人”的过程。
“被告人郭尚仁挖洞进入门市部值班室,趁小铃入睡之机,扼压小铃的前颈部,用小铃的帆布裤带勒紧颈部并进行奸污,至小铃窒息死亡。然后,伪造现场逃脱。”不久前讲到这份起诉书,坐在自家的沙发上,郭尚仁忽然挺直腰板,熟练地背诵起这段内容,窗外暴雨如注。
接到起诉书一个月后,他以被告人身份站在法庭上,再次听到那段内容。他记得当时法庭里没人旁听,公诉人陈诉这些“事实”时,他忍不住大喊:“我没杀人,你才杀了人!”
法官制止他失控的言行,两个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这个人狡猾得很,不好好认罪。”
临近中午时,法官宣判结果:死刑。
被告席上的郭尚仁再次晕倒,醒来后,他说出的第一句话是“我要上诉”。
后来郭尚仁对比后发现,在那份起诉书里,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是“先奸后杀”,而法院的判决书里,却认定他用帆布裤带勒紧小铃颈部,“致小铃窒息后将其奸污”。
第二年3月,甘肃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原判认定上诉人郭尚仁故意杀人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收到高院的裁定书后,郭尚仁“心里说不出地高兴”。他想把好消息告诉家人,但没办法传递出去。他把裁定书给同监房的狱友传阅,“他们都说我死不了了”。
“别人冤我,但是省里不冤我。”郭尚仁找到了久违的信心,他给父亲写信说:“请相信共和国的国徽不会变黑,事情迟早会明白。”
一年半的等待后,1988年9月的一天,他被叫去法院的一间办公室,一位审判员把判决书递给他。这一次,在没有新增证据的情况下,他被判处无期徒刑。
他说,审判员让他别再上诉,保住命已经是万幸,赶快去服刑。
“我没杀人!”回忆当时的情形,他再次提高音量,睁大眼睛,滚圆的眼珠暴突出来。他拒绝审判员的建议,坚持上诉。
没过多久,他再次收到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结论同样是“发回重审”。
1989年8月,郭尚仁失去自由的第五年,原陇南地区中院作出刑事裁定:“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陇南分院补充侦查”。
这是法院对郭尚仁作出的最后一份裁定,也是一份没有判决结论的裁定。郭尚仁开始在看守所里等待“补充侦查”的结果,不确定性令他感到煎熬。“有时看到旁边监房里的人,中午吃饭时还好好的,下午就拉出去,说是枪毙了。”
5年后,1994年6月30日11点左右,管教来到监房外,让他卷好铺盖。
“这是干啥?”郭尚仁小心地询问,他说那会儿又害怕,又有点兴奋。
“今天放你出去,你被取保候审了。”他清晰地记着管教的这句话。
很多年以后,他从徽县公安局给出的信访回复中得知,1994年6月23日,原陇南检察分院把他的案卷退回徽县公安局,并附文示:经(原)陇南地区政法委研究决定对郭尚仁取保候审,继续侦查。
事实上,就刑事诉讼法而言,不管是1979年的版本,还是2018年最新修订的版本,都明确规定: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刑诉法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专家陈永生告诉记者。
郭尚仁案一共经历过3次“补充侦查”,时间分别为26天、8个月零15天以及4年9个月零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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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看守所出来那天,郭尚仁的姨父和一个陌生男人来接他,那人是他的妹夫。他被抓时,父母领养的妹妹才11岁。10年间,她认了亲生父母,又结婚生子。
妹夫递给他一支烟,在看守所10年没抽烟,他一口吸太猛,把自己闷晕过去。
回到家,他发现灶屋里的筷子和锅铲没换过,但堂屋里过去的平地已经坑坑洼洼。
供销社门市部还在,案发后一直废弃。村里有人盖起了砖房,有人正在打地基,自家还是那栋老房子,“下大雨时,屋里墙都是湿的”。
和其他冤狱苦主不同,郭尚仁的归乡没有任何欢迎仪式。反倒是公安局到乡政府开了个大会,叫来派出所、村委会的负责人,宣布对他的取保候审决定,然后提出要求,取保期间不能出市,要随叫随到,有事外出要请假等。
已经32岁的郭尚仁半年里相了4次亲。提到坐过牢,不管怎么解释,也没人答应。
高知花一开始也没答应,父母跟她提起这门亲事,她抱怨说:“结婚这么大的事,他都杀过人,我不同意。”
凶案发生时,高知花正在上初三。她记得河堤上的小树林里,一群穿白大褂的人围着一个盖白布的担架,镇上人都说在解剖尸体。她也去看了一眼,这个场面让她觉得恐怖。
亲事找来时,她24岁,在西安打工,烫着那个年代流行的大波浪,穿着红色大翻领风衣,挎着一个精巧的女包,在大雁塔下留影。
她在西安有恋爱对象,但父母不同意。妹妹嫁得远,母亲想把她留在身边,父亲则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她记得两人第一次见面,是郭尚仁到家里提亲,“皮肤很白,看着不像干活的农民”——后来她才明白,在看守所10年,郭尚仁没怎么晒过太阳。
那天郭尚仁很沉默,媒人一刻不停,“换着法儿地”夸他。最后他终于开口:“我是被冤的,你们要是相信我,就把女儿嫁给我,要是不相信,就算了。”
父亲告诉高知花,郭尚仁是被冤枉的,迟早会翻案,“受过苦的人,以后一定会好好干”。还有一个更现实的好处是,郭尚仁的父亲还活着。“你好好照顾着,退休金也可以支撑你们的生活。”
高知花说她当时更多是“赌气”,见面1个月后,这场父母包办的婚姻就在一切从简的仪式中开始了。不到半年,郭尚仁的父亲就去世了,退休金没了。郭尚仁没有亲兄弟姐妹,成了一个真正的“孤家寡人”。
“我同学朋友嫁得都很好,有时候我就想,怎么嫁给了这种人,在外人面前感觉都有点抬不起头。”结婚后不久,高知花开始后悔。哥哥鼓励她离婚,但被她拒绝,“既然嫁了,不管多难,我就跟他好好过”。
父亲预言的“他会好好干”也没有应验。高知花发现,“他干什么事都慢一步,跟不上别人”“干活儿也没劲,到院子里种点菜,就饭都吃不下”。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泥阳镇开始有人外出开货车。带头的挣到钱后,风气就形成了,直到今天,这仍是泥阳的“支柱产业”。
1995年大女儿出生后,郭尚仁也跟风考了驾照。不过因为“取保候审”,他不能到外地开车。他和妻子贷款加借钱,花3万元买了辆小面包车。山上有个铅锌矿,他就拉点衣服、菜往上送,有时来回再拉几个人。
结果车况不好,“赚的钱不够修车的”。拮据的生活让夫妻间矛盾不断。婚后很长一段时间,郭尚仁没有主动提过过去的事,有时高知花也会怀疑,“枕边人到底有没有杀过人”。
大女儿1岁多的时候,有次两人吵架,高知花起了性子:“你不是杀过人吗,有种你把我也杀了。”
她记得那是个冬天,丈夫反应很激烈,拿起炉子边上的火钳,仰着头要往脖子上插:“如果你也觉得我杀过人,我就把我自己弄死!”
“他眼泪都下来了,我心一下软了,孩子都没来得及抱,上去把火钳夺下来。”高知花垂下眼睑,声音低沉,脸上已经藏不住细纹,“这是我记最清的一次”。
后来她无意间翻出了郭尚仁的那个黑色皮包,把里面的材料一字一句看了个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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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后我就相信他真的是被冤枉的了。”高知花说这件事她没有告诉丈夫,但“那时我就在心里跟自己说,等孩子再大点,我一定出去把这个案子给他跑下来”。
郭尚仁的面包车跑了将近10年,直到山上的矿关掉。他把车卖掉,换了辆农用小货车,开始卖菜。
女儿上大学时,“卖菜赚100元就马上给她打过去当生活费,赚50元就打50元”。
小货车又跑了10年,卖菜赚不到钱了。2016年,夫妻俩把车卖了,还了些债,高知花到北京打工。
“这么多年我一直支持他,希望他能把案子翻了,把压在身上这块石头卸下来,他能抬起头,我也能抬起头了,孩子也能抬起头了。”高知花说,去北京打工,“一是为了生活,二是为了他的案子”。
她做家政,每到一家,有机会就跟客户提郭尚仁的事。有几家主顾给她介绍了律师,“我就马上坐公交过去找人家,有的跟我说没希望了,也有跟我要30万元的,我出不起”。
做工间隙,她还去过国家信访局,把申诉书递了上去。没过多久,有法院工作人员到她家找到郭尚仁。
“你看你现在房子也盖了,儿女也都长大了。要是当年把你枪毙了,这些都不会有。所以你就别再上访了,好好生活。”郭尚仁记得来客如此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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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儿上大学后,郭尚仁决定把自己的事情告诉她。他说孩子大了,应该了解父亲的过去。那时他不断看到有冤案平反的新闻,想让女儿帮他“在网上呼吁下”。
案发时间太久远,几乎历经两代人。如今在泥阳镇上,郭尚仁与人交往时,已经再自然不过。但总有一些事情提醒他,自己仍然是个“命案嫌疑犯”。
3个孩子第一次得知父亲的事情,都是在学校里——与同学拌嘴时,他们无一例外地都被骂“杀人犯的孩子”。
大女儿说她因此变得自卑,她逐渐发现,父亲的事情好像全班同学都知道,自己却像个局外人。她变得敏感,“感觉我们和别人家不一样,总觉得比别人差,都不敢跟人大声说话”。
有一年邻居家失窃,却一直找不到小偷。平日关系融洽的乡亲说起风凉话,“因为我是杀人犯,就怀疑是我偷的”。
郭尚仁没解释太多,也没跟邻居吵。“这点委屈算什么,在看守所里那么大的罪都受了,社会上什么事情在我心里都能过得去。”
只有妻子知道,那次被羞辱后,很少喝酒的丈夫喝醉了,“关上门哭了很久”。
在漫长的乡村生活里,街坊邻居谁家有了红白事,都会请郭尚仁帮忙。但是谁家来了有身份的客人或者亲戚,需要找人陪酒,郭尚仁就从来没被邀请过。
就算在普通的酒席上,也时不时有人借着酒劲儿当场向郭尚仁发难:“既然与你无关,为啥还把你拉进去关10年?”大女儿说,她不止一次看到过这种场面,结果往往是一阵难堪后,有人打破沉默:“别讲啦别讲啦,吃饭吃饭。”
因为得到“村支书看重”,郭尚仁曾当过两年生产小组组长,带人从山上拉回旧公路拆掉不要的柏油,把队上的“泥巴巷子”填上。有人写了举报信,“说我是杀人犯,我就主动不当了”。
提起这些事,他总是摆摆手,说现在眼里什么事都能过得去。
“吃亏是福”。他说这是自己最终悟出的人生道理。
在家中,他的“人生道理”并不受欢迎。
有次年底,高知花从北京回来,有人到家里要账。欠条写着5000元,对方多要2000元,说是利息。她不答应,郭尚仁却在一旁说:“给他,给他。”高知花只能给了。
“我特别生气,说你是不知道我挣这个钱有多不容易。”妻子气道。
“吃亏是福。”丈夫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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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女儿终于联系上律师,愿意代理他的案子。
这是郭尚仁最高兴的事,他一直担心等不到洗脱“犯罪嫌疑人”身份的那天,“不能让娃儿们受影响,害了他们”。他还筹备了一个计划,等到事情尘埃落定,要去海边转转。
好消息是,他的那些案卷已经被重新打开了。
“上个月28号(徽)县政法委召集了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联席会议,专门研究了这个案件。”徽县公安局政委赵壁强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我们派了3个老干警重新阅卷,11本案卷,1000多页,案情确实非常复杂。”
关于郭尚仁在看守所里关了10年,赵壁强说:“我们也很奇怪,不合适,程序上也不对。”他接着解释:“案子发生时我才上小学5年级,当时的法治环境、法治理念跟现在不一样。”
赵壁强否认了郭尚仁“2009年才解除取保候审”的说法:“根据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超过12个月后,如果不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就会自动解除。”
我国刑诉法还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郭尚仁说他没收到过通知,自己被解除取保候审状态,是2009年通过公安局的信访回函得知。
“取保候审结束了,但他还是犯罪嫌疑人,我们还要继续侦查。”赵壁强强调。
北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永生并不认同这种说法:“案子可以继续侦查,但是对已经羁押的嫌疑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案,同时嫌疑人身份也相应解除。”否则,“嫌疑人身份会影响到当事人行使一些权利,比如出不了国,也会影响到个人名誉”。
郭尚仁的儿子今年初三毕业,正值青春期,去年因为有同学骂他是“杀人犯的儿子”,跟人打了架。郭尚仁被叫去学校,在老师办公室,他问儿子为什么打人?儿子不作声,郭尚仁当着对方家长和同学的面,给儿子一记响亮的耳光,然后不断给对方赔礼道歉。
儿子回家后,跟远在北京的妈妈视频,“哭得像个泪人”。他问高知花,爸爸是不是真的杀人犯?为什么自己维护爸爸,爸爸反而要打他?
“别人的爸爸都保护孩子,我的爸爸维护别人的孩子。”视频里,高知花看到儿子一脸不解和委屈。
她说儿子像年轻时的丈夫,张狂、冲动。这次打架后,男孩总是在家放出狠话:“谁要再那样说我,我就弄死他。”
“不要这样说,我当年就是因为说这些狂话才被抓进去的。”郭尚仁教育儿子,“吃亏是福”。
杨海
责任编辑:武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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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刚刚,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召开第三场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21年5月13日发现疫情,截至17日12时,我省六安市、合肥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其中六安市确诊病例5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合肥市确诊病例2例。{image=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