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报告:下一步金融机构要将LPR内嵌到内部价格传导机制
原标题:央行报告:下一步金融机构要将LPR内嵌到内部价格传导机制
中小金融机构在实施LPR改革的效果如何?有何困难?中国人民银行在5月29日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2020)》中以专题的形式给出了详解。
在上述专题中,央行在2020年初对各地区分支行和有代表性的150 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其中城商行38 家、农商行62家、村镇银行 50家)开展的抽样调查显示,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2019年12月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的占比已分别达到92.0%、86.1%和94.5%。
在贷款利率方面,调查显示, 2019年12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新发放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 5.63%、6.14%、5.93%和6.07%,分别同比下降 0.16个、0.04个、0.27个和0.2个百分点;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97%、5.54%、5.26%和5.74%,均低于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央行在报告中点出了金融机构全面运用LPR定价还面临一些困难:一是金融机构内部定价尚未充分参考 LPR;二是一些较小的地方法人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不足。
在如何主动提升贷款定价能力方面,央行表示,金融机构应通过推进系统开发,合同文本修订,加强FTP(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建设,完善存贷款利率定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管理,加快LPR在贷款定价中的推广应用,进一步理顺利率传导机制。
在应对利差收窄压力方面,央行表示,银行要主动加强重定价周期管理,加强客户群体分类选择,适度提升 风险偏好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控制高成本负 债,加快发展中间业务产品,保持利差稳定。
央行表示,下一步,要加强定价能力培育,建立市场化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将LPR内嵌到内部价格传导机制,增强参照LPR定价能力,持续提升利率风险管理水平;要深化LPR改革,完善LPR传导机制,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要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公平定价秩序,严格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