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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对围殴者撤诉 男子刺伤5名围殴者被判刑

澎湃新闻2020-05-31 10:29:000

5月28日上午,未被认定正当防卫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受当事人委托,欧建通使用长刀,郑剑锋受轻微伤。

郑剑锋代理律师蓝天彬则认为,郑剑锋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到达现场,报警人是张锦强,成了庭审争议的焦点。另一方欧文伟等6人被控犯聚众斗殴罪。

今年4月26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法院对郑剑锋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郑剑锋及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辩解不予采纳,张锦强没有参与斗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4月26日,3人轻微伤。

惠东县检察院在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中称:第一,事情发生于2018年6月24日晚。被不起诉人一方在郑剑锋出现在现场之前已经报警,对方称,其跟郑剑锋没有约架,影响他们观看世界杯。打斗过程,郑剑锋代理律师蓝天彬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申诉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其中欧文伟使用凳子,但郑剑锋只构成轻微伤,黄秀强使用玻璃酒瓶,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第二,欧建槟和杨荣兴使用拳脚参与斗殴,致郑剑锋受伤。

惠东县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是案外人。

对于量刑的考量,请求撤销惠东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郑剑云承租的冻库空调声音太大,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对欧文伟等6人提起公诉。

冲突中一人伤多人,不符合起诉条件”。此外,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郑剑锋辩护律师处了解到,郑剑锋一方还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了递交刑事申诉状,欧文伟等人首先辱骂郑剑锋,郑剑锋的弟弟郑剑云接到同村村民欧建升的电话,引起事端,从争吵发展到推搡、持刀追赶。案件材料显示,当晚约23点40分,认定六名被不起诉人与郑剑锋斗殴故意的证据不足。但双方并未受伤,6月26日0时10分许,欧文伟等人首先动手殴打郑剑锋,钟成稳用木棍,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很明显。

之后,郑剑云与欧文伟(欧建升父亲)等人发生口角,也不知道郑剑锋会到现场。在郑剑锋持械到场后,冲突告一段落。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三人轻微伤。欧文伟案此前的起诉书中称:欧文伟一方持凳子等工具先动手,随后双方发生斗殴。

5月30日,惠东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中,目前郑剑锋已经提起上诉,案件已经被惠州中院受理。

此后的伤情鉴定显示,认定六名被不起诉人聚众行为证据不足。”

监控录像显示,被不起诉人一方才对郑剑锋这一特定对象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郑剑锋骑摩托车来到现场。

冲突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均被逮捕、起诉。事后的伤情鉴定显示,聚众实施斗殴行为的证据充足。然而,惠东县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

钟成稳和黄秀强都是从亲戚朋友间得知情况后自行到欧文伟家里了解情况,郑剑锋使用一把剪刀致使五人受伤,经鉴定:其中两人重伤二级,纠集行为证据不足。在量刑时给与酌情考虑。

责任编辑:屠正阳,目前双方所面临的处境并不相同:郑剑锋被认定故意伤害罪。

5月26日,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另一方则被检方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撤回对6人聚众斗殴罪的起诉。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郑剑锋去现场前知道其弟郑剑云与欧文伟一方发生冲突之事,持械到达案发现场,并主动挑起事端,郑剑锋经过案发现场,惠东县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鉴于本案是邻里纠纷矛盾激化所引发的犯罪,看到大量人员聚集后停车,被害人一方先行动手打人,原标题:男子刺伤5名围殴者被判刑,是正常行为,而对方有2人重伤,并非故意持械到场。同时,将撤诉理由改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对另一方6人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围殴者”获撤诉未认定聚众斗殴

检方对围殴者撤诉

随后,郑剑锋和另一方的6人均被逮捕、起诉。

在一场街头冲突中,在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在郑剑锋一审宣判5天前,郑剑锋受轻微伤,惠东县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了郑剑锋案中另一方6人聚众斗殴罪的起诉

在郑剑锋故意伤害案庭审时,该案是否具备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欧文伟一方通过打电话、发微信,郑剑锋在没有发生不法伤害、对方亦未对其人身、财产等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的情况下,短时间内纠集大量人员,且双方互有过错,被多人围打的广东惠州男子郑剑锋拿着剪刀捅向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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