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被罚1.01亿:涉不良资产虚假出表等“三十一宗罪”
9月4日消息,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不良资产虚假出表、转让理财资产违规提供回购承诺等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0120万元。
具体来看,浙商银行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
(二)未严格执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
(三)对上海分行理财业务授权混乱
(四)以保险类资产管理公司为通道,违规将存放同业款项倒存为一般性存款
(五)通过保险资管计划协助他行将存放同业款项转为一般性存款
(六)通过投资他行一般企业存单收益权的方式为他行虚增一般性存款
(七)以投资虚假底层债权并要求客户以存单质押的方式虚增存款
(八)黄金租赁业务未按监管要求计提风险加权资产
(九)不良资产虚假出表
(十)信贷资产虚假转让,违规削减信贷规模
(十一)向资金掮客销售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次级份额,并以该次级份额受益权为质押溢价开立信用证
(十二)向资金掮客虚假代销信托产品,并以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权质押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
(十三)债券主承销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十四)为个人提供以股票质押的融资不审慎
(十五)违规向客户提供融资用于参与定向增发
(十六)通过同业票据不当交易规避信贷规模管控
(十七)违规以投资代替贴现,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十八)以类资产证券化方式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十九)以存放同业质押并指令交易对手以委托投资的方式收购本行资产,实现资产虚假出表
(二十)向他行卖出债券并承诺回购,少计风险加权资产
(二十一)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向他行存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由他行向本行授信客户提供融资
(二十二)同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回购承诺
(二十三)购买银行违规发行的同业委托投资计划用于承接该银行资产,并接受信用担保
(二十四)同业投资承接他行资产并接受他行存单质押担保
(二十五)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
(二十六)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
(二十七)转让理财资产违规提供回购承诺
(二十八)理财资金违规用于保险公司增资
(二十九)违规向土地储备机构融资
(三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偿还股东垫付的土地出让金
(三十一)通过理财非标投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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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兆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