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社论:完善市场评价机制激发国企活力
原标题:社论:完善市场评价机制激发国企活力
为充分激发国企发展活力,在要素市场化改革大背景下,为国企注入更多的市场化因素十分必要。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下称《指引》),这是在去年1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规则,明确股权激励实践规范。旨在通过提高股权激励力度,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激发国企活力。
众所周知,受各种因素影响,国企在效率方面往往不如民企,近年在互联网等新技术广泛运用的背景下尤为明显。而国企薪酬结构正是影响其效率的重要原因,虽然过去进行的劳动用工、干部人事、薪酬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问题,不过在当今人力资本至关重要的科技时代,薪酬体制仍需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
股权激励其实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论上市还是非上市民企,均已广泛运用,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让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且贡献越大,所获越多,大大激发了员工的自主性。
由于国企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一直存在担忧,薪酬体制改革向来忌讳颇多,使得部分国企员工尤其是骨干员工,付出很多但未能得到与贡献相匹配的回报,这也是制约国企活力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数年前决策层发布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就重点提出要解决薪酬制度改革这一难题。
统计显示,目前已有53家中央企业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了股权激励,并取得明显进展,不过占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尚不到30%,覆盖面还有待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为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今年4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其中的“基本原则”中第一条就是,要素市场要由市场决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所谓的“要素”既包含土地、资本、技术、价格,也包括劳动力。
国企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遵循市场规律,而国企改革的目标,正是做大做强并取得相应效益。对于企业发展而言,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国企也应该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创造出的财富,通过股权激励等市场化手段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在人才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从此次出台的《指引》来看,指导性非常强。包括赋予企业更大灵活性,对过往多项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集成,充分体现了放活与管好的统一;体现了鲜明的市场化导向,为健全企业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活力、解决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政策指引;同时取消了股权激励计划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网站上公告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简化了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中央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总体而言,国企改革的目的是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需求,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国企的效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务必让国企完善市场评价机制,优胜劣汰,让核心人才与贡献较大的员工获得对等收入,从而提高相关员工自主性,激发国企发展活力。
责任编辑:覃肄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