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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违规担保造成信披违规 新潮能源遭立案调查

新浪财经综合2020-06-01 10:02:340

江苏振泽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新潮能源目前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如果后续证监会对新潮能源下达了行政处罚,投资者将有索赔的机会

不过新潮能源索赔案件与其他许多证券诉讼案件不同,可能在案件揭露日上存在较大争议,因为虽然新潮能源是在近日才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显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但是实际的违规行为早在2018年12月19日就已经曝光。张云律师认为:暂定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9日之间买入新潮能源,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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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20年5月29日晚间,新潮能源(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且在2018年12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新潮能源的投资者具备索赔条件。

责任编辑:王妍,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20043 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前述人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根据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涉及诉讼公告》显示:2018年12月18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京民初59号]。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其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2018)京民初59号],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其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就以下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判令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价款613,337,534.25元;

(二)判令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自回购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回购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4月1日,为63,483,793.43元。

原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显示,2017年10月18日,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受让了其持有的“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50000万份优先级份额。2017年10月,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tzh2017-01的《回购协议》,约定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50000万份“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优先级份额。2017年,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编号为htzh2017-05的《保证合同》,公司就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虽然该案件为上市公司前任管理层遗留的历史问题,不过在时间曝光一年多之后证监会依旧对新潮能源采取了立案调查,可见监管层对于信披违规问题依旧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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