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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老鼠仓”获利1.1亿判5年 华宝女基金经理带父亲丈夫炒股

新浪财经2020-09-10 16:23:120

9月9日,裁判文书网的一纸判决书曝光了一起特大“老鼠仓”案。根据刑事判决书显示,华宝基金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蒋宁在管理某基金产品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投资信息透露给其丈夫王某、其父亲蒋某,通过操控9个亲友的账户非法获利约1.1亿元。

据蒋宁的丈夫交代,他们是想把家里的资金通过炒股的方式进行财富积累,“因为蒋宁在基金公司做经理,有这个便利条件。”而案发后,当事人蒋宁主动到青岛市公安局投案,退回违法所得8000万。

一审判有期徒刑6年半 二审改判5年

而蒋宁于2010年4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宝兴业”),自2012年3月起任公司投资副总监,2013年9月她离职,任职上海青沣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并兼任首席投资官。

判决文书显示,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蒋宁担任华宝兴业基金发行的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华宝行业精选”)经理,对该基金买卖股票拥有决定权。

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蒋宁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王某玉、蒋某,由王某玉、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华宝行业精选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29.96亿元,非法获利1.14亿元。

其中,蒋某、王某玉使用黄某新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89只,累计成交金额2.49亿元,非法获利534.30万元;王某玉等人使用陈某、罗某霞、杨某珍、贠某茹、王某、杨某茹、胡天闻、林某梅等8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同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7.47亿元,非法获利1.08亿元。

而一审和二审判决有所不同,在一审中,被告人蒋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4亿元。

但宣判后蒋宁就提出了上诉,在二审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蒋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成立,但是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3356.25万元,缴纳罚金人民币1.14亿元,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怕父亲记性不好 把股票名称写在纸上

而本次案件还透露了很多小细节,作为基金经理,她带着父亲、丈夫一起炒股。

据蒋宁自己交代,在其任职期间,父亲有时会问其有没有好股票,蒋宁就会向他推荐几只,有时怕他记性不好,还会把股票的名称写在纸上给他,包括亚厦股份、金螳螂、碧水源、蓝色光标、大华股份、歌尔声学等几十只股票。有时候,她的父亲身体不好或者外出旅游,黄某新的账户就会交给丈夫王某玉代为操作。

此外,蒋宁任职期间,除在家向其父亲推荐股票时王某玉在场,平时会和王某玉谈论股票,主要聊一些基本面、大盘方面的事情,有时其出差回来,也会和他聊调研公司的一些情况,“觉得调研公司不错时,会顺口说准备买点,但是其不会和他说其管理的基金买卖股票的具体情况。”

蒋宁丈夫王某玉的证言也证实,蒋宁任职期间,在家经常和其讨论股票,说一些她自己看好的股票,说一下对个股的研究、调研情况以及看法。她回家经常带着华宝行业精选当日的持仓明细,丈夫能看到,也会和蒋宁交流公司为何会买某只股票。

蒋宁去外地出差调研时,丈夫会问她去哪家公司,调研回来后,丈夫也会和蒋宁交流调研情况,甚至曾跟随蒋宁去上市公司调研。同时,蒋宁经常将公司的电脑和资料带回家,丈夫都可以查看,包括华宝兴业基金的持仓明细,都没有回避。

10年前涉案如今才曝光 “老鼠仓”交易隐蔽?

如今,1.1亿特大“老鼠仓”结局终于落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蒋宁涉案的时间是,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为何10年前涉案的“老鼠仓”如今才曝光?

一位公募基金稽核人员表示,一方面是近几年监管单位加大了查处“老鼠仓”的力度,尤其是采用大数据“捕鼠”手段能够提高效率,很多往年的案件都被逐步挖掘出来;另一方面是,“老鼠仓”交易的当事人往往会借用他人账户,存在一定的隐蔽性,“蒋宁案”正是由她本人主动投案,在查处的时候,监管需要跨越调查多个机构和个人的账户,比较复杂。

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上述稽核人员称,目前新证券法这一规定强化了证券交易实名制要求,会对预防“老鼠仓”有所助益。

如今,往年存在的“老鼠仓”问题陆续被披露,今年以来,除了蒋宁之外,还有银华基金前基金经理周可彦、广发基金原基金经理白金、上海天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景涛、珠海中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控人王青方、上投摩根基金原基金经理吴文哲、泰信基金原基金经理柳菁等人。(许旻)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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