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稳妥化解集团客户信用风险 有序退出“僵尸企业”
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推动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质效,近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推动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当前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还有一定差距,银行保险机构经营发展也面临风险挑战。《实施意见》着重强调了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使命,找准自身发展定位,聚焦金融服务重点领域,以改进经营机制、增强差异化转型为内生动力,在积极应对风险挑战中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深化改革创新、加大资源投入,更好服务新时期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强化“四大功能”,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实施意见》共分为七部分。一是要求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直面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带来的各项风险挑战,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差异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充分融入国家战略实施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是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银行保险机构明确主要功能定位,持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三是聚焦上海“三大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四是在信贷管理、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方面优化转型发展工作机制,改进丰富业务发展方式。五是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包括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再起、加强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合规管理与案件风险防控等。六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股东股权管理,加强“三会一层”建设。七是加强金融监管和廉洁金融建设,严格依法依规监管、推进扩大对外开放、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推进清廉金融建设。
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持续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推动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抓住新时代上海发展重大机遇期,以排头兵的姿态和先行者的担当,开创上海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银保监通〔2020〕33号
在沪各银行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质效,支持上海朝着具有更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金融中心迈进,我局制定了《关于推动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请辖内各机构认真按照本意见和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推动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2020年9月8日
关于推动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质效,支持上海朝着具有更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金融中心迈进,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及相关政策精神,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直面风险挑战,增强发展动力
(一)总体要求。推动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进新时期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和支持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强化“四大功能”的重要关键。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抓住新时代上海发展重大机遇,以排头兵的姿态和先行者的担当,着力打造扩大金融开放的新高地,着力构筑金融改革创新的新平台,着力形成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能级,着力构建金融良性发展的新生态,努力开创上海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对风险挑战要有全面清醒认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金融业发展还有较大差距,金融企业经营也面临较大风险挑战。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发展动能转换,对市场主体的业务结构和资产质量会产生长期深远影响。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导致银行净息差持续收窄,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增强优质企业金融脱媒趋势,银行传统业务规模增速因此可能放缓,行业内部分化会进一步加剧。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会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保险业长期存在的粗放发展问题可能进一步突出。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既为行业发展带来机遇,也带来很大挑战。外部环境日益复杂严峻以及国内外金融市场关联共振,对市场主体经营将产生日益显著影响。
(三)以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增强发展动力。面对风险挑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明确市场定位,充分研判经济金融形势与市场发展变化,综合考虑自身比较优势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突出差异化和特色化,促进经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要充分融入上海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创新大局,更好支持国家战略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拓宽金融服务边界,形成“千人千面”特色优势,培育增强发展新动能。面对各种困难,要保持战略定力,克服短视、激进行为,坚持差异化转型方向,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二、持续完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保险机构体系
(四)优化大中型银行功能定位。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突出政策性职能定位,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业务比重,着力发挥中长期融资支持优势。大型商业银行要在“做强”上下功夫,加强各业务条线的服务整合,加强与集团内各子公司的业务联动,提高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增加更具特色的产品与服务,不断提升市场竞争优势。
(五)增强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中小银行要坚守服务上海本地经济、中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定位。村镇银行要坚守支农支小发展定位,坚持做小做散,打造符合上海村镇特点的微小金融产品体系。要不断优化社区金融服务,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延伸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六)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保险机构要回归风险保障本源,在稳健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保险产品的应用领域。针对抗疫减灾等薄弱环节,增加保险产品供给。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大力发展航运保险,推进上海再保险市场建设。加快发展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与养老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效互补。推动建设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七)推动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发展。巩固提升上海外资银行保险市场的优势地位,支持外资机构在稳外贸、稳外资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外资机构发挥境外母行(公司)优势,创新业务模式,引入新产品新服务,深度参与上海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鼓励中外资机构在产品、股权、管理和人才等方面开展合作,不断拓展合作的广度与深度。
(八)发挥非银行金融机构特色优势。信托公司要加强资产端的主动管理能力建设,积极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金融租赁公司要聚焦服务先进制造业领域,帮助企业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财务公司要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做强做精不良资产处置主业,合理拓展资本市场业务。消费金融公司要立足消费本源,以小额、分散为基本原则,不断提高消费金融的普惠水平。支持理财子公司及专业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专业子公司,投资和参与与上海重点项目建设、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股权投资与企业重组业务。
三、聚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九)支持上海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建设科创中心。要大幅增加对上海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尤其是扩大对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高端装备、基础材料、特色工艺等产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加强与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基金的协同合作。注重开发针对中小型制造企业的特色化、专业化金融产品。加快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大型飞机、民用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智能电网成套设备等高端装备重点领域扩大市场应用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紧扣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上海制造”品牌建设和科技产业创新布局,支持专业技术交易转移平台建设,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金融需求,在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三角互动方面进行新探索。
(十)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与临港新片区建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与临港新片区的试验田作用,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丰富面向国际的金融产品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民币可自由使用程度。支持市场主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临港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各类跨境金融服务。运用创新监管互动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开展业务试点,重点支持引进涉及国计民生、国家亟需的高新技术和高端产业建设,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在配置要素资源时对跨境金融服务的新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增加长期信贷资金,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以上机构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持续优化产融对接机制。
(十一)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在产业体系协同创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方面加大金融资源投入,高效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金融需求。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要加强与长三角内其他省市系统内机构和同业机构的沟通合作,在项目评审、授信贷款、贷后管理等方面开展联动协同,共同服务长三角内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优化信贷资源跨省市配置。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试点设立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联动长三角内各类机构,统筹推进跨省市一体化发展和同城化金融服务落地。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长三角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改进生态环境责任保险产品。
(十二)加大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银行机构要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完善内部转移定价和综合绩效考核权重等方式,着力提升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能力。把稳企业保就业和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更好地结合起来。增加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技术先进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仍有前景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安排好复工复产信贷支持举措,取消不当收费,合理降低费率,加大贷款优惠,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实现向企业合理让利。用好“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平台等渠道,优化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服务,帮助上下游企业解决资金紧张问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发展针对性较强的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十三)完善外贸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强与境外同业合作,完善跨境服务网络,努力提升对国际产业链企业的融资支持和服务能力。紧跟外部环境变化和外贸形势发展,为企业提供外贸金融整体解决方案,采用多种金融工具助力畅通全球供应链。通过提供买方信贷等融资方式帮助企业稳定和增加出口订单,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分担风险损失,扩大保单融资业务规模,增加外贸企业资金来源。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推动内外贸、本外币、境内外业务融合发展,提供多样化风险对冲产品。不断提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金融服务水平,为参会参展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为真实离岸转手买卖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
(十四)丰富社会民生领域产品供给。针对家政、托幼、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消费需求,开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提升健康保险供给能力,推动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优化跨境医疗保险产品服务,支持上海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建设。积极参与上海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动税延型养老保险扩大规模,优化职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保险的产品供给。积极探索“意外险+服务”创新模式。更好发挥财产保险在污染防治、安全生产、食药安全、医疗纠纷、建筑质量以及突发公共事件领域辅助社会治理作用,主动适应车险市场综合改革,提供更加优质车险服务。
四、优化转型发展工作机制,改进丰富业务发展方式
(十五)优化信贷管理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等作为授信的重要依据。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增加信用贷款比重,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物流、信息流和第三方数据的跟踪管理,积极发展应收账款、存货、订单融资。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更好满足轻资产企业的融资需求。
(十六)完善科技金融机制。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法人机构应在发展战略中内嵌支持科创中心建设任务,并落实到绩效考核体系中。分支机构应积极向总行(公司)争取政策,在绩效考核中体现科创中心的业务特点。推动建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切实发挥科技支行“科技金融试验田”作用,加快实现专业化经营、特色化发展、体系化运作、品牌化管理的“四化”发展目标。鼓励保险公司建设科技保险专营分支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案,开发符合技术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融资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积极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深入推进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拓宽科技金融服务范围。依托科技企业客户及投资机构建立投融资对接平台,为产业链、创新链提供金融服务,稳妥推进与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贷联动业务。联动各方提升科技金融水平。充分利用上海市政策性担保基金、科委“3+X”科技信贷体系等,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有效分散科技金融业务风险。进一步加强与市科技管理部门、科创中心、科技金融服务站、科创产业园区的联动合作,拓展科技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
(十七)健全普惠金融机制。银行机构应在内部绩效考核评价中提高小微业务权重,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精准采集小微企业信息,开展有效银企对接。加强与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的数据信息交换,进一步促进银税互动,提高信贷投放的精准度和力度。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在线业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将环境与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流程,针对生态环保领域开发更多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积极创新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方式。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金融需求,强化涉农信贷与农业保险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支持,助力上海都市型现代化农业发展。
(十八)推动交易银行转型。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产品、渠道、客户、服务的整体协同,为企业提供包括支付结算、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财资管理等在内的一体化金融服务。围绕客户各类交易行为,以账户管理为核心,完善交易银行产品体系,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技术,通过场景化与平台化运作,提升产品与服务的可得性与客户体验。充分挖掘交易数据潜在价值,完善风险控制技术,改进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推动客户现金与资产管理线上化与智能化。
(十九)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完善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增加综合金融服务类型。为企业收购兼并提供融资支持,满足客户的财务顾问需求。鼓励具有集团内多牌照优势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系统内投融资业务协作,一站式满足客户的全方位投融资需求。依托上海金融市场优势,积极发展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服务等业务。
(二十)强化金融科技支撑。银行保险机构要夯实信息科技基础,建立完善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运营模式,做好相关技术、数据和人才储备。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新兴技术,充分运用于产品开发、客户营销、业务运营和风险控制等环节,创新服务流程与模式,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强化业务管理。在安全运营的前提下逐步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管理,着力推动智慧银行建设,提升保险普惠水平与服务能力。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灾备水平。
五、精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二十一)防止影子银行死灰复燃。坚决防止违规同业投资、同业理财等重新抬头。清理压缩不符合资管新规的表外理财非标资产投资、表内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等业务规模,严控银信通道类业务。按照业务实质实施一致性、穿透性、全覆盖风险管理,严格适用相应的风险分类、资本占用和拨备计提等要求。严格落实资管新规要求,认真合规完成理财业务整改,推动业务平稳过渡和规范转型。
(二十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遵循“房住不炒”定位,执行落实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各项要求。做好融资平台存量债务风险监测。稳妥化解集团客户信用风险,有序退出“僵尸企业”。深入推进联合授信机制,遏制多头过度融资行为。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与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的风险防控。调整规范联合贷助贷业务,禁止将核心业务环节外包。严格控制个人融资性保证保险经营风险。做实资产质量分类,充足提取拨备,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积极稳妥推进高风险机构处置,严防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十三)加强合规管理与案件风险防控。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深入推进“合规管理示范区”建设,持续推动合规管理实现主动合规、全员合规、尽职合规和价值合规。夯实案件防控工作基础,完善案件管理制度。强化员工行为管理,合规与案件警示教育常抓不懈。配合上海市相关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防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传染渗透。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升账户资金监测预警功能,在打击非法集资、反洗钱和反欺诈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六、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二十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辖内国有控股法人机构要认真落实加强国企党建有关意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各机构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更好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与方式,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一体化推进。坚持党建对业务发展的引领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带动队伍成长、推动业务发展。
(二十五)严格规范股东股权管理。辖内法人机构董事会要切实承担起股东资质审查第一责任,严把增资扩股和股权重组中新进股东的资质关,强化对股东情况的穿透管理,防止出现通过隐瞒关联股东信息、股权代持等方式变相谋求机构控制权的行为。厘清出资人与机构资金上的联系,不允许把资金挪用给出资人或关联方,不允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切实加强股东行为约束,进一步规范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行为。
(二十六)加强“三会一层”建设。更好发挥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作用,防止控股股东不当干预机构经营和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提升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引导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增强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做实监事会功能,增加外部监事占比,增强专职监事作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规范高管层履职,合理优化董事会对高管层的经营授权,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履职问责等各项制度。主发起行要在村镇银行公司治理中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
七、加强金融监管和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二十七)严格依法依规监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做细做深分类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问责和处罚信息披露。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和智能检查实验室建设,提高监管科技水平。积极参与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协同上海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二十八)推进扩大对外开放。保持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的上海速度,推动更多银行业和保险业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在上海落地,吸引各类全球金融机构入沪,进一步提升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按照内外资一致,支持外资机构合理布局,拓宽业务范围。促进双向开放,为境内机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载体平台,更加高效连结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二十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各机构应切实承担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深化全流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及时纠正误导金融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树立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推进行业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打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上海品牌。
(三十)全面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通过机构主动、行业联动、监管推动三管齐下,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形成“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为民服务”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公私分开、履职回避、非公务交往等要求,做到监管与被监管之间“零物质往来”,构建良好“亲清”监管关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
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按照本意见和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推动差异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转化为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
责任编辑:王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