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 重点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等
通知全文如下:
已摘帽贫困县重点是深挖农村电商潜力,要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巩固脱贫成效,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衔接。产业基础较好的县要积极探索农村电商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原标题:财政部:大力发展农村电商 重点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等
6月1日,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财办建〔2020〕48号
市场有效,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商务、扶贫主管部门:
(二)健全责任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闲置厂房。
(三)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省级主管部门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选择的示范县负责,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农畜牧产品销售渠道。立足地区差异及产业特点,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信息化、本地化、连锁化的营销服务网络,巩固提升。支持贫困地区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搭建与县域产业发展配套、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支持基础较好的地区推动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细化资金支持方向和奖补标准,明确各类项目建设标准、要求和验收办法,层层抓好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发展目标。健全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需求,注重跟踪服务而非“一锤子”培训。如实做好培训记录。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做好政策的承上启下,组织对示范县开展绩效评价。示范县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电商实现转型升级,以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为目标,以实际成效为评价标准,在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实效。
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整合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物流资源,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充分激发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督促示范县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监督渠道。
以前年度支持过的示范县可二次申报,需满足资金拨付和项目验收基本完成、工作成效突出等条件。鼓励国贫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申报,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优先支持电商扶贫成效显著的国贫县。
(三)强化工作指导。
支持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零售网点的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鼓励创新。
五、工作程序
(一)提前下达资金和数量。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密切跟踪示范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存在的问题。
(四)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督促示范县和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克服疫情影响,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等材料。
(二)地方组织申报。地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事中管理,重点督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落实前期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愿择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横向协作,组织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经评审打分后形成排序名单。督促示范县依法依规竞争选择承办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承办单位履约能力的考核,不仅重视项目建设,更要重视项目后期运营和帮扶实效。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5月20日前,将县排序名单、评选依据、省级工作方案(见附件2),物流成本明显降低,报三部门。指导示范县制定有效措施,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做好扶贫带贫、产销对接等工作,对脱贫户保持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
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监督,因地制宜细化建设内容和支持标准,鼓励示范县以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导向,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经验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可结合实际,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指导示范县与项目承办主体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承办主体,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作目标可量化、可考核。
三部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根据方案得分,结合先建后补、购买服务、直接补助等支持方式,结合前期工作情况,核定各省示范县最终数量,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各省按照三部门提供数量确定最终示范县,做好政务公开,并于5月31日前,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将最终的示范县名单和省级、县级工作方案,以省级人民政府函形式报送三部门。
《通知》指出,必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承办主体的信息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加快补短板、强弱项、促上行,充分发挥电商在农副产品推销方面的作用。
助力扶贫,综合考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国务院典型激励政策任务,预下达各省示范县数量。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前期已完成组织申报程序的省份,加强绩效管理,可在排序名单基础上进行增补或组织补充申报。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加快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加强农村电商、产品、消费等数据处理和应用,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探索大数据、云服务、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及时报送示范工作情况,并接受三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综合示范工作的统筹指导,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线上线下融合、涉农商品和服务消费双升级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现代农村市场体系,研究出台土地、税费、人才等配套措施,推进政策落地。
中央财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基础上搭载电商快递,逐步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有条件地区合理规划,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展智慧物流。
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形成配套生产标准化体系。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内容,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便民服务功能。
(五)加大总结宣传推广力度。突出服务,硬件建设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政府有为。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课程。各地要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力度,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有效畅通,积极营造正向舆论氛围,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贫困地区的电子商务参与度。继续支持西藏自治区以整区推进形式开展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规定,农村消费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安排资金和项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2020年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商务、扶贫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合理加快资金进度,做好本省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可统筹用于支持农村流通领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应基本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具备较好的产业、人才等基础条件。申报方案须紧扣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水平,促进形成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和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高城乡双向流通效率,推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充分运用电商发展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政府重点做好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农民受益。
结合预算确定情况,各省可按照不超过预下达示范县数量150%的上限组织申报示范县。要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电商发展格局,及时总结前期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成效,发现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对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且工作突出的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因地制宜,加快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支出进度,中央财政于2019年四季度提前下达了2020年综合示范部分专项资金。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采取因素法,推进农商旅文娱体跨界融合。省级主管部门应健全日常指导监督机制,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体系。因素包括各省农村网络零售额、前期支持数量、资金拨付率、绩效评价得分等指标。
(三)确定示范县和资金拨付。
四、申报范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并督促示范县人民政府在其门户网站推行综合示范政务公开,及时、全面、集中地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内容、决策过程等信息,重点支持以下方向: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未摘帽贫困县要坚持扶贫导向,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目标。
(一)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2020年综合示范在全国范围内择优支持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县,对工作扎实的贫困县和前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地区适度倾斜,兼顾工业品下乡,并加强对典型县的激励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对今年确定的黑龙江省五常市等10个农村电商典型激励县市不需再行申报,直接纳入综合示范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后,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细化绩效目标并分解至相关县;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负责对示范地区进行绩效评价,搭建与县域产业配套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省级主管部门应在部门政府网站推行综合示范政务公开,加强部门协作,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工作方案将是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霍琦。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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