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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市纪委监委划定政商交往"安全区""禁止区"

中国新闻网2020-06-01 14:05:500

其中包括,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旨在了解行业或企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组织企业、商(协)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划定政商交往“安全区”,原标题:山西运城市纪委监委划定政商交往“安全区”“禁止区”

中新网太原6月1日电 (杨杰英)“亲”有温度、“清”有尺度。{tb}{tr cms-style="tr"}{/tr}{/tb}

同时,山西省运城市纪委监委划定政商交往“安全区”和“禁止区”,稳妥审慎查办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协助调查的,应当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企业出现轻微违规经营行为的,要及时指导落实整改,慎用公开通报曝光措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亲”有温度,注意维护企业声誉。

外地客商来运考察项目时,可以选择性地安排到展示运城特色文化、城市魅力、招商名片的地方参观;在与企业人员特别是港澳台人士、外商交往中,确因工作需要赠送或接收礼品的,按市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清”有尺度,即通过制止13种行为,全面营造“亲”有温度、“清”有尺度的新型政商关系,划定政商交往“禁止区”,维护清白、纯洁的政商关系,做到在政商交往中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行为导则》中提到,不得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涉企服务和执法活动中推诿扯皮、冷硬横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日,让政商双方都能吃上“定心丸”,放心大胆交往,鼓励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坦荡真诚同各类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真心实意帮助、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运城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运城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导则》,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不得在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中,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人财产。

不得强行要求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强迫企业搞摊派、出赞助、搞捐赠、入协会;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消费卡、奖品、奖金、烟酒、特产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收受企业以任何名义赠送的财物,接受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同时,《行为导则》中还包括不得与企业家划“小圈子”、结“兄弟”“干亲”,即通过支持15种行为,不得以本人、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管理服务企业中筹资借款、借房借车、投资理财、挂名领薪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新官不理旧账”、不得空口许诺、协议不履行等内容。

《行为导则》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内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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