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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原副总受贿超千万 获刑12年

中国经营网2020-09-15 14:25:071

本报记者 孙丽朝 北京报道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铁路局”)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王迁因贪污608.89万元,受贿1044.77万元,被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判决书,公布上述消息。

判决书披露了王迁4笔贪污来源和6笔受贿来源。贪污罪都发生于2003年至2008年,其担任沈阳铁路局大连机务段段长、副段长、苏家屯段长期间,王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业务列支材料款、截留维修费等方式,多次骗取、侵吞公款。

6笔受贿则发生在其升任沈阳铁路局局领导之后。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8年,王迁担任沈阳铁路局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宇田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铁路机车配件产品的试验、销售及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

2017年,王迁接受崔某请托,承诺为红某公司研发的新产品在沈阳铁路局站段的试验、推广提供帮助;为红某公司生产的动车用碳滑板通过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认证审核提供帮助。2016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王迁先后五次收受崔某所送共计152万元。

王迁还收受企业利润分红,并用分红款炒股。2012年,经王迁介绍,陈某与卢某合伙注册成立鑫铁丰公司。后王迁利用担任沈阳铁路局副局长、沈阳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鑫铁丰公司在沈阳铁路局的市场准入及产品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事后,卢某、陈某商定将公司利润和王迁三人均分。2013年至2017年,王迁在鑫铁丰公司得到利润分红共计295万元。其中部分分红款,按照王迁指示,由卢某陆续投入股市为王迁炒股,其余部分由卢某代王迁保管。

王迁今年52岁,1990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沈阳铁路局,从大连铁路分局大连机务段见习生做起,担任过大连机务段副段长、段长;沈阳铁路局机务处副处长、处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助理、副局长;2017年11月起任沈阳铁路局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留置。

值得关注的是,沈阳铁路局原局长王占柱因在辽宁贿选案中涉嫌拉票贿选,于2016年8月31日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停职。《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王迁自2011年1月担任沈阳铁路局局长助理开始,沈阳铁路局局长就是王占柱,两人在沈阳铁路局高管任上长期搭档,但判决书未显示王迁与王占柱拉票贿选有所关联。

据记者了解,王迁是自2011-2012年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为首的铁道部窝案调查结束后,第5位受到处理的铁路局局级干部。

2014年4月29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合肥铁路办事处主任孔兆平因涉嫌违法违纪在其办公室被检察机关带走。2015年7月孔兆平犯受贿罪,折合人民币共计75万余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7年3月30日,太原铁路局原局长杨绍清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年4月中旬,杨绍清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2018年3月,南宁铁路局原副局长任少卿受贿案被提起公诉,与任少卿一起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南宁铁路局工会原主席玉清。检察院指控,任少卿利用其担任柳州铁路局运输处处长、总调度长,南宁铁路局运输处处长、总调度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于2005年至2016年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货物运输、运输代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2020年6月,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吴翠珑受贿1387.62万元,被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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