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终究走向了传销
原标题:币圈终究走向了传销
来源:南风窗
作者 | 向由
还记得三年前,2018年的春节,一个由企业家玉红创建的微信群“三点钟无眠区块链”,实在不能更火了。
这个微信群的群友个个显贵,不只有李笑来、薛蛮子、徐小平这类创投界大佬,还有汪峰、佟丽娅、胡海泉、高晓松等娱乐圈大咖。
随之出圈的,是那时还很陌生的“区块链”。
火到什么程度?不说区块链,枉做互联网。
关于区块链将如何颠覆互联网,形形色色的消息刷屏好一阵。后来的事大家清楚,火起来的是币圈,一大批币圈大佬,大批币圈大佬,通过发币实现了“财务自由”。
但币圈火了过后,好久不见新的消息。它没能建立那个据说是“自由”的货币体系,至少现在没有。
相反,最近又火的币圈消息,是一个涉嫌传销的“数字货币”平台覆灭。据报道,涉案金额超过了500亿,倒是对“传统传销”颇有些“颠覆性”。
“新型传销”新在哪?
如果你还没听过数字货币,不妨赶一个晚集。
最早的时候,没有数字货币,也没有区块链。直到2008年,一个叫“中本聪”的日裔美国人发明了“比特币”。
比特币是第一个数字货币,它是一种奖励机制。在“区块链1.0”上,提供算力、开发区块链的人,如果开发到一个合理的“区块”,他会获得约定数量的比特币。
比特币不是虚拟货币,而是数字货币,因为它是基于协议的一段代码,不可更改,安全性强。更重要的原因是,“区块链1.0”的算法决定了,比特币的总数是一定的,开发完就不再有了。这完全仿照现实世界的金本位。
不难发现,“比特币”才是最早设计的核心,“区块链”只是实现它的技术。
所谓的区块链,可以理解为一个分布式的存储技术。它和互联网不同。互联网用户的交易数据,都集中在互联网公司的服务器上。而区块链不是,链上的每一笔交易,都记录在每个“区块”中。因此,信息是透明的,可追溯,不可篡改。
区块链的拥护者,因此高呼对互联网的颠覆。
由于区块链的逻辑如此,比特币也成为“点对点的”(“区块对区块的”)新的交易工具。它天然地反对“中心化”,据说是更自由的一种货币体系。
不过,比特币的缺点很明显,它太少了。第二代的数字货币很快出现,最主流的是“以太坊”,它照搬了比特币的模式,它的区块链被叫做“区块链2.0”。
和“1.0”最大的不同是,“以太坊”上可以开发项目,开发团队可以借此发行新的数字货币,通常是叫“代币”。正是这玩意儿,造就了一大批币圈大佬。
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 Buterin(V神)讲解以太坊是什么
数字货币的故事介绍到这。
那么,它怎么变成了“传销项目”?
涉案的项目叫“Plus Token”,它是在“区块链2.0”上开发的项目,也有自己的“代币”叫“Plus币”。这个项目有点意思,它是一个“钱包”项目,可以存储不同的数字货币,还可以实现数字货币之间自由兑换。
因为“代币”来自不同的开发团队,每个项目行情不同,有涨有跌,有高有低。如果把不同的项目团队当作不同的“国家”,那么,自由兑换数字货币,本质上是在玩外汇游戏。
Plus Token厉害的是,它让用户玩外汇游戏,还担保这个游戏稳赚不陪。
就像是炒股票有股票经理,Plus Token提供了一个“智能搬砖狗”服务,这个名字很形象。用户把名下各类数字货币放到“钱包”,这只“狗”就把货币搬来搬去,利用行情的跌涨,它就能增加“钱包”的价值。
听上去,这个方案行得通。只不过,股票经理也会失手的,“智能狗”就稳赚不赔?
显然不是。仿照一般投资机构的办法,Plus Token对用户承诺,启用了“智能狗”服务(价值500美金),每月收益是本金的6%至18%。
Plus Token跑路前的演讲视频
如果到这为止,Plus Token只是在数字货币市场的一个投资项目。但是,这只是Plus Token提供的“静态收益”,它还有个“动态收益”。
“动态收益”,说来就司空见惯了。用户要拉新人进入项目,新人相当于“下线”,以此发展,所有用户分成五个级别,名字挺中二的,叫“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和“创世”,每个级别获得的收益不同。
具体的不同,无需多讲。毕竟是“新瓶装旧酒”,还是那个味。
值得讲的是,Plus Token规模极大。据警方透露,整个项目200多万人参与,有3000多个层级。
警方透露,在一年多时间里,Plus Token收取的比特币达31万余个,“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照案发时的市场行情,把这些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
更难追回的钱
传销百种千种,其实万变不离其宗。民间反传销人士李旭总结过,传销有两点改不掉。一是,有明确的按照等级分配的制度。二是,采取“拉人头、赚提成”的方式发展下线。
想不入局,戒“贪”即可。
只不过,对于Plus Token一案,官方的定性是,“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既然是“首起”,自然会有“指导案例”的意义。笔者注意到,在案件侦办本身和办案机关的认定上,至少有两点,值得“币圈”人士或计划入“圈”的人士警惕。
首先第一点是,发生在数字货币领域的“传销”,钱款更难追回。
在“传统传销”中,追回资金就是难题,因为核心层的人员,倾向于将不义之财挥霍掉(要维持传销组织,本身花销就大),又或者转移财产。不过,现有的金融监管下,追究钱款相对容易。可是,数字货币就不一样了。
以Plus Token为例,平台是在2019年6月27日“跑路”的。Plus Token 官方宣布暂停提现,那时的解释是,“大量的交易造成区块拥堵,进而遭到黑客攻击”,官方不得不升级系统。
2019年6月27日,Plus Token“跑路”,用户在评论区质疑官方“区块拥堵”的说法
谎言很快被戳穿。不久,有媒体曝光,瓦努阿图警方逮捕了“因进行非法互联网诈骗”的6名中国籍人士,疑似是Plus Token的创始团队。
其实,抓捕的规模比这更大。据警方最近的介绍,“2019年6月,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多个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如果是“传统传销”,这起案件的抓捕到此为止。可是,Plus Token的钱(数字货币),竟然再次被转移。
核心层被逮捕后,Plus Token安静了一阵,但是不到两个月,资金开始转移。据监控数据,Plus Token 控制的开头为 1M1Tfs 的比特币地址发生资金异动,5775个比特币经过多次转移,被分散至若干地址。
2019年,瓦努阿图媒体报道,当地警方逮捕了6名中国人,其中一名是已“跑路”的Plus Token操盘手
然而,转移的地址很难追踪。
又要说回数字货币的特性了,它和真正的钱不同。以比特币为例,它的流动遵循“UTXO模型”。打个比方说,钱包里的钱,如果有10块,那么花掉2块,就剩下8块。
比特币不是这样。数字货币与法币的流转方式不同,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
在比特币的“钱包”里,一笔10块的钱,它的过往交易都被标注出来。要转移这10块中的2块,这10块钱是一起转移的。经过“UTXO模型”,有2块转移到别处地址,有8块转移到原先地址。也就是说,这个“钱包”里,是一次次的交易,而不是其中的“余额”。
那么,要知道“钱包”的余额,必须把所有交易叠加计算。有心洗钱的人,可以自己打包奇怪的输入输出,以此增加匿名性。
据区块链垂直媒体报道,Plus Token利用比特币特性,几个月内多次洗钱。仅在2020年年初,“洗掉的钱”或可达到1.9万枚比特币。
这就是说,Plus Token的实控团队还有更多。据警方介绍,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发起集群战役,又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钱能追回多少?目前看来,无法乐观。警方特别提醒,“在传销犯罪活动中,除组织者和少数等级较高的骨干成员外,绝大多数人最终都是血本无归”。
数字货币是“高科技”不假,但入局前要想清楚,“高科技”的“高”处是谁占着。
“币圈”还有未来吗?
Plus Token案件中,值得注意的第二点是,警方对“Plus币”明确的定性。
据新华视点的报道,警方介绍时说,Plus Token平台收取的是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但所有收益、佣金却都是以“Plus币”支付给会员。“Plus币”是陈某等犯罪嫌疑人自创的“虚拟货币”,实际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
这就是说,在办案机关的认定上,“Plus币”不是数字货币,而是虚拟货币。
前文说到,“Plus币”是“代币”,它通常是在“区块链2.0”上开发的,是项目中的新的数字货币。“代币”是不是数字货币,一直有争议。
支持“代币”的观点认为,“代币”也依托于区块链技术,其发行时,项目方也会控制“代币”总量。当然,它也是基于协议的一段代码,那么,它就应该被认为是数字货币。
正是基于这种观点,才有了币圈曾经的繁荣。那个时候,项目方发布“白皮书”,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代币”,追捧入局的投资者购买“代币”。就像股市一样,把“代币”炒到几十倍、几百倍,甚至更高价值,币圈大佬个个实现了财富自由。
2020年4月29日,Plus Token发布3.0全新公告,宣布回归
不过,币圈火起来后,只为“发币”而“发币”的现象出现,项目方往往捞一笔就跑。而“区块链2.0”的协议并不严格,项目方可以超量“发币”,搞得“大水漫境”。因此,质疑“代币”的数字货币身份,也就很早出现。
现在,司法实践走出这步。
根据这个“首起”案件,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依然有数字货币的身份。而在中国,目前的认定是,数字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那就是说,不认可它的货币身份,但认可它的价值存在。
而如“Plus币”等类型的“代币”,不仅是“虚拟货币”,而且“实际没有任何价值”。
据了解,Plus Token一案已公开审理,当法槌落下,“首起案件”就出了“首个判例”。
如果法院判决成立,“代币”成为一堆无用的数,那么,用一堆无用的数,去换取投资人的真金白银,项目方还敢发币吗?
不妨也问问投资人,当“代币”成了“一堆无用的数”时,还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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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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