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优化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制度
社论:优化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制度
作者:许云峰
A股IPO最近再度引发业内广泛关注,此次并非司空见惯的股民热衷“打新”“炒新”,而是部分新股因定价过低被质疑买方机构“串联”压价。
科创板公司上纬新材日前发布公告称,发行价格为2.49元,发行市盈率不超过13倍,预计募资净额约7004.27万元,不及2019年净利润,按发行价测算总市值约为10.04亿元,正好满足科创板10亿元的要求。低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和募资额,使这家科创板公司成为不折不扣的“三低”发行。
这一价格明显低于投行报告下限的11.24元,被认为不是一个正常的发行价格。而且上纬新材并非孤例,统计显示,今年8月以来科创板上市的31家企业中,最低价低于投价报告估值下限的有18家,占比58.06%。过度压价的结果自然是新股上市后暴涨,如科创板龙腾光电IPO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共有377家,其中有311家机构投资者报出1.22元,上市后首日大涨707.38%,次日报收13.30元,累计上涨11倍。
公募基金等机构低报价的动力很明显,就是为了低价获得配售,再到二级市场坐收高额利润。但这一现象对登陆资本市场寻求直接融资的上市公司并不公平,募资不达预期的情况也开始频繁出现。统计显示,今年下半年注册制下发行的企业有28家募资不如预期,其中龙腾光电募资完成率最低,仅26.21%,低于上纬新材募资的42.51%,甚至出现企业因定价过低欲主动中止发行。资本市场的根本属性是服务企业融资,出现这样的现象明显有损这一功能的实现。
此时,市场对询价机构抱团“串联压价”的质疑也不无道理,虽然一众机构矢口否认,但监管层也不可不查,如坐实可对相关机构进行依法惩处。当然更重要的是,如果通过对制度的完善,使得新股定价更加市场化,且不损害上市公司、买方等投资者利益。
应该说,目前科创板、创业板的新股询价制度,是优于主板市盈率限制的市场化设计,出于防范注册制下新股定价“三高”,采取了强制剔除10%最高报价等规则,不巧这些规则诱发了买方机构集体“压价”。
我们认为,监管层应该减少限制性规则,并根据实际发展适时优化相应政策。当前可将剔除高报价变为剔除不合理定价,突出合理定价导向。其实,对保荐券商实施跟投制度,就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高价发行,因为最了解企业的保荐券商出具的投行报告,一般不会将自己置于亏损的境地。
且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历史来看,过多限制产生的效果有增无减。以2014年开始实施的新股发行市盈率红线和上市后涨跌幅限制为例,因限制让新股首日破发非常罕见,并没有成功抑制对新股的过度炒作。而“无脑”申购新股也成为A股市场不成熟的现象之一,根深蒂固的观念让A股投资者一时之间难以扭转。
合理的新股发行定价制度,是资本市场是否成熟有效的重要标志。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从国际成熟市场来看,美股市场作为机构投资者比例最高的成熟市场,新股定价采用的是累计投标方式,也是众多成熟市场普遍采用的方式;港股采用累计投标与公开认购混合制,为照顾中小投资者基本保证了申购者“一人一手”。从实施效果来看,基本反映了市场需求,少有诟病之处,值得积极推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的A股借鉴。
毋庸置疑,包括新股发行定价在内的系列制度,都应该朝着市场化方向前行,推动A股成为成熟市场,这一过程需要不断减少限制性规则,以及参考成熟市场适时调整优化制度设计。
责任编辑:陈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