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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大型券商被曝流动性风险 更有券商研报现“硬伤”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0-09-22 13:3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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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针对部分证券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研究报告合规风险、信息系统更新升级风险等问题,予以风险警示。

其中,7月下旬,深圳证监局辖区某大型证券公司净稳定资金率连续8个交易日在预警标准以下,流动性覆盖率持续围绕预警标准上下波动。深圳证监局表示,各公司应当注意切实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加大风险监控力度。

那么,该“大型券商”到底是哪家证券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目前注册地点在深圳的证券公司共有23家,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9年净资产排名情况来看,其中,位列行业前十名的包括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属于第一梯队;安信证券、平安证券则属于第二梯队,分别位列第十七、第十八名。

目前,中国证券报记者已和前述部分券商取得联系,暂未收到回复,后续中国证券报记者还将进一步跟踪这一事件进展。

监管层敲响券商流动性风险警钟

深圳证监局公布的《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显示,7月下旬,辖区某大型证券公司净稳定资金率连续8个交易日在预警标准以下,流动性覆盖率持续围绕预警标准上下波动。公司曾预计7月底前能将该指标稳定在预警标准以上,但未能实现。近期,沪深两市交易量持续处于高位,部分证券公司自营持仓、两融规模持续增加,导致流动性指标较为紧张。

来源:深圳证监局通报

深圳证监局强调,各公司应当注意切实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就短期内资金流出对流动性指标的不利影响制定和完善风险预案,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拓展业务。

尽管目前尚未有券商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但监管层的风险警示无疑为全行业敲响警钟。

净稳定资金率作为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指标之一,是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根据相关规定,证券公司的净稳定资金率的监管警戒线为120%,不得低于该水平,来确保各类表内外业务对稳定资金的需求,特别是保障两融业务正常运行。证券公司应每月向监管报送流动性风险等监管指标报表。

为充分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下称“投保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建立证券行业流动性支持长效机制,2019年7月证监会起草《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征求意见。

来源:证监会官网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提前制定重大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规定》还明确了多元化的流动性支持方式:

一是公司自救。证券公司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当采取资产变现、同业拆借、质押融资、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自行筹集流动资金,并同步控制相关业务规模,避免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扩大。

二是股东支持。证券公司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应当积极向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寻求流动性支持。

三是行业互助。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积极引导证券公司之间通过购买资产、同业拆借等市场化手段化解重大流动性风险。

四是投保基金救助。证券公司通过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仍然无法化解重大流动性风险的,可以申请使用投保基金。

有券商研报内容

与上市公司公告不一致

有券商因为研报合规问题被通报警示。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某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就上市公司有关重大交易的表述与该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

此外,该证券公司研究业务条线未建立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工作底稿,未将市场影响评估机制纳入公司内控制度,未达到《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17年第9 期)“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开展发布证券研 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要求。

深圳证监局指出,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住热点个股、行业研报发布时机,压减调研、分析、撰写时间,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 “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落实到位,确保发布的研究报告符合‘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的底线要求。 ”

2020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加强研究报告质量管控、提升研究报告质量;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等。

严打券商及从业者违规行为

深圳证监局还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信息系统更新升级风险、资管产品结构化运作风险等进行了风险警示。对券商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深圳证监局亦维持严监管态势。

8月19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对中山证券的处罚结果。经查,中山证券存在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等四类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健全。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停中山证券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以及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等三大业务,同时责令限制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的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深圳证监局还宣布,对林炳城、胡映璐、袁玲采取公开谴责措施;对中山证券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黄元华、管委会副主任并兼办公室主任孙学斌、董秘及时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石文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8月6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何琳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1月22日在长江证券任职公募基金营销经理,是依法不得买卖股票的证券从业人员。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何琳控制其本人及其母“林晓华”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合计成交金额167.85万元,亏损2.95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何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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