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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考生增加一次毕业申请机会

央视2020-06-02 23:42:310

(2)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录,仔细阅读后输入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进入毕业申请页面。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个人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在网上申请的过程中平台自动根据各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电子邮箱附后)。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202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延迟到8月份举行,考生须按照网上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电子邮箱附后),等待处理。

进入后,考生要认真阅读《申请毕业考生必读》的内容,特别留意网上毕业申请、网上确认、网上支付的开通、结束时间等,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3)网上确认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在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并采取网上申请和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本人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网上确认。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自动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上传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

二、毕业申请流程

(1)网上注册考生须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k.lnzsks.com/lnzk.wb)进行注册,通过“老考生(有准考证)注册入口”进入,填写用于办理毕业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姓名,其中准考证号为12位,为保障考生及时毕业,身份证号和姓名在填写时应与考生考籍中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一致,以上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后会自动显示考生的基本信息和考籍信息,核实无误后继续填写文化程度、民族、户口性质、电子邮件、职业、政治面貌、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用于接受验证码短信和登录密码),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行保存注册,如注册不成功,请及时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今年毕业申请工作将在原有6月份和12月份办理的基础上增加一次9月份毕业申请,说明注册不成功的原因并将相关资料拍照上传到该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电子邮箱附后),等待处理。上传后系统将再次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如比对不通过,原标题:辽宁:自考生增加一次毕业申请机会

6月2日,请与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并将本人近照、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电子邮箱附后),等待处理,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毕业证照片以系统中原照片为准)

(4)网上支付 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录“毕业申请”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辽宁省招考办发布《2020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一、登录方式

(5)审定结果反馈 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毕业申请、网上确认结果、网上支付完成情况以及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的毕业申请进行审核。已经注册的考生,可直接进入“毕业申请”入口输入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进行申请。考生在公布的时间内可自行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毕业审定结果。

三、办理时间以下公布的时间为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1)6月份办理毕业时间:网上注册、提交申请、网上确认、网上支付时间: 2020年6月19日9时至6月26日17时。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2020年8月1日9时至8月5日17时。毕业证上的电子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2)9月份办理毕业时间:网上注册、提交申请、网上确认、网上支付时间: 2020年9月2日9时至9月11日17时。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2020年11月1日9时至11月5日17时。

(2)网上申请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毕业证上的电子注册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3)12月份办理毕业时间:另行通知。毕业证上的电子注册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 )。二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登录。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1。《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 [2003]478号) 2。《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6]36号)

(2)收费标准: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

(总台央视记者 李承泽)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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