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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钰科技虚增利润2391万元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收警示函

21世纪经济报道2020-09-29 14:2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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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钰科技虚增利润2391万元,主办券商万联证券收警示函

因万联证券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法定职责,9月28日晚,广东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万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这一事件与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科技”)有关。

万联证券是负责中钰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为2016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4日。而中钰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广东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来说,中钰科技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包括: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方面,2015年,中钰科技通过虚构20份与国网省属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及16份对应的采购合同,虚构业务收入7037万元,虚构成本4646万元,导致2015年度财务报告虚增利润239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77%。

另一方面,2015年,中钰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玉实际控制、并由叶某云代持股权的深圳东禾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禾微)、北京清大华康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大华康)发生直接非经营性资金拆借共98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50亿元,占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期末净资产的185.40%。2016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东禾微、清大华康发生直接非经营性资金拆借共32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30亿元,占公司2016年半年报披露期末净资产的67.18%。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钰科技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

广东证监局指出,中钰科技的相关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情形。

而万联证券作为中钰科技时任主办券商,在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持续督导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未能及时关注到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万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其认真核查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广东证监局。并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6月20日,万联证券在广东证监局办理了辅导备案登记,开启IPO之路。

公司官网显示,万联证券是广州市属全资国有证券公司,于2001年8月23日设立,现有注册资本59.54亿元。

年报显示,2016到2018年万联证券的营收分别为11.45亿元、11.02亿元和11.09亿元,而净利润则从2016年的3.15亿元下降至2017年的3.11亿元,2018年同比下滑降至2.54亿元。

而公开资料显示,中钰科技成立于2000年9月19日,主要从事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及电力自动化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中钰科技于2015年5月13日在新三板挂牌,并在2019年4月8日停牌退市,原因是未按时披露2016年年报。事实上,中钰科技退市前已停牌近2年(2017年5月2日至2019年4月8日),原因是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做市商不足2家。

对于中钰科技的上述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已于2019年4月9日对中钰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明玉等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除了万联证券之外,此前另一家中介机构也因中钰科技而收到警示函。今年3月4日,时任中钰科技会计师事务所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两名注册会计师张云鹤、李雯宇由于执业中钰科技项目存在违规而收到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有报道指,根据证监会网站及其派出机构网站披露信息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9月27日,证监系统对会计师事务所、券商、资产评估机构三大中介机构合计开出104份罚单,其中券商领罚单67份,占比64.4%。

(作者:庞华玮 编辑:朱益民)

责任编辑: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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