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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受处罚 归还占用资金使投资者索赔有望

新浪财经综合2020-10-16 10: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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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维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延安必康,证券代码:00241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延安必康维权入口)

经查明,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3、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陕西证监局认为,延安必康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延安必康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6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延安必康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4月26日到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股票,且在2020年3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继成功剥离盈利模式不稳定的资产后,2020年9月18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称:“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累计已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现金归还的44.97亿元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将大幅缓解延安必康的资金压力。

对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因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章祥兵律师认为:本案中,对延安必康虚假陈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6月,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众和股份)以及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三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其对外就应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20年3月31日,延安必康股东总数80637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数万名。由于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经现金归还44.97亿元占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赔付能力。这对于准备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投资者来说是一大利好,受损投资者索赔有望。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3、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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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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