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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双循环”下金控公司的规范发展

中国金融杂志2020-10-19 11:24:220

作者|连平‘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9-20期

近期,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旨在规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就有必要规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金融市场的深化及金融创新的提速,企业客户的金融需求早已不再局限于存、贷、汇等传统业务,而是包含存贷汇、贸易融资、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结构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顾问、资本重组等在内的产品和全方位、多层次服务。不管是单纯的商业银行服务,还是单纯的投行服务、保险等服务都难以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客户不断升级的金融和非金融需求与落后的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金融业面临的主要矛盾。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有助于推动资源集中、平台整合和渠道共享,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从而为企业和居民客户提供综合化、一体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优化金融业结构

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中国金融结构优化的首要任务。迄今为止,中国仍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银行业总资产占金融体系的80%左右,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资本实力、规模优势、客户基础和渠道资源。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深化金融业综合经营,有利于推动银行业的各类资源流向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业,推动非银行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证券业的发展壮大,进而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改善融资结构。

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深化金融业综合经营,有助于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宏观杠杆率。分业经营下,银行在资本、客户、渠道、品牌等方面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银行又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在银行的资源不能向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行业直接和充分流动的情况下,银行只能将其资本、客户、渠道资源投入其存贷款业务上,从而进一步推动信贷规模扩大和间接融资的发展。在银行业总体上自我循环并持续加强的条件下,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发展则容易受到相应的抑制,或者加剧融资结构的不平衡,或者不利于融资结构的改善。这也是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信贷融资“一家独大”、宏观杠杆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从国际经验来看,英美等国以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也与其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微观组织形式有着密切关系。美国允许银行控股公司设立、兼并和收购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子公司,通过证券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通过保险子公司从事保险承销业务,有助于促进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的发展。对中国来说,若能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将资源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合理配置,母公司将会真正以客户为中心,以最大化满足客户需求为目的,将资本、客户、渠道等资源在银行、证券、保险之间进行有效整合和合理分配,统筹协调发展信贷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各类业务,这有利于在宏观层面上改善和优化现有的融资结构。

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推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扩大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我国证券行业的实力还不够强,行业规模相对比较弱小,特别是相对银行业而言。一直以来,在部分学术和业界人士中存在一种误区,即由于银行体系过于庞大,允许银行进入证券业会形成垄断,导致证券公司成为银行的附庸,不利于证券行业的发展。事实上,在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同为金融公司的子公司,若允许商业银行,特别是资本较为充足的大型银行组建纯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把银行业各种资源主要是资本资源引入证券业,进而推动证券业快速做强做大,打造一批资本实力雄厚、具有相对规模的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

促进金融体系内部良性循环

未来发展以内循环为主体、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已经明确。以金融控股公司深化综合经营有利于证券业、保险业充分利用银行的资源开展业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促进金融体系内部形成良性循环,进而以这种循环来促进双循环格局的形成。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微观组织形式,将银行业的各类资源引入非银行金融业,推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资源共享,改变目前金融行业内部银行和非银行发展不均衡的局面,正是金融体系内部良性循环的一种体现。

在监管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允许公司治理健全、风险内控完善的银行以组建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开展综合经营,将显著增强非银行金融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这是稳健发展能力在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行业波动加大。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将银行的客户、资金等资源投入证券业,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资本水平,这本身就增强了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在有金融控股公司这样强大的“金主”作为母公司支持的情况下,证券公司抵御周期性波动的能力大大增强,破产倒闭的可能性显著降低。而且,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公司治理较为健全、持续稳健经营、风险管理控能力较强,有利于将其稳健经营理念和风险管控经验带给证券业,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从有效管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角度来看,这也是一种形式的金融体系内部良性循环。

通过监管和所有权对银行体系绩效和稳定性的研究,Barth等( 2000 )得出如下结论:金融稳定性与监管环境有着很强的联系,对商业银行的证券活动实行更严格的监管限制的国家,面临重大银行危机的可能性更大。具体地说,在监管环境抑制银行从事证券承销、经纪、交易和所有共同基金业务的国家中,金融体系往往会更加脆弱。该研究结论证明了,在金融控股公司运行条件下的金融运行实际上比较有利于金融稳定。事实上,国际金融危机后,高盛、摩根士丹利等美国投行也申请了商业银行牌照,开展存款业务,以增强其流动性稳定能力,这说明了综合经营有利于各金融行业之间更好地相互支撑,有利于金融体系稳定,进而促进形成内部的良性循环。

做强做优国有金融资本

近年来,中央提出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资本,包括国有金融资本。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最佳模式,也是重新整合国有金融资本、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影响力的有效途径。随着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金融业将面临来自全球金融业的竞争。汇丰控股、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等国际大型金融集团均实行综合经营,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站式、跨市场服务。尽管我国大型银行在资产规模上已位居世界前列,但综合国际竞争实力仍难以与这些国际金融“巨头”匹敌。证券业、保险业则受限于自身规模和实力,难以做大综合经营。面对已经实行综合经营、金融产品和服务齐全、资金实力雄厚、金融创新能力强的外资金融控股公司,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明显较低。通过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稳妥推进大型商业银行与成熟的证券、保险公司进行跨业整合,实现客户、渠道、系统的充分共享,推动机构、产品和服务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优势,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经营收益;在推动国有金融资本重新优化组合和保值增值的同时,还将提高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跨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增强中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推动我国从“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转变。

维护金融体系安全

防控金融风险是未来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必然加大风险,但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综合监管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不加约束和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有加大金融风险的可能。近年来,我国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一哄而上、良莠不齐,部分金融控股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机制、风险管控上存在不少问题,有不小的风险隐患,若不尽早加以治理整顿和监管规范而任其“野蛮”生长,整个金融体系安全就有可能受到威胁。因此,将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上日程意义重大,未来应从总体战略、运行模式、监管架构、监管立法等方面着手,推动和促进金融控股公司尽快走上稳妥有序发展之路,使其既能充分发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效,又能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规范经营和稳健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有助于更好地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金融稳定器的作用。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下,通过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监管机构可以更为直接和全面地掌握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信息,及时发现跨行业、跨市场、跨境潜在风险隐患,并通过对作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更为直接、有效地开展统一监管,提高宏观审慎监管的效率,有效管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当银行、证券或保险等子公司爆发风险时,作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首先可以对其进行支持和开展救助,因而可以在第一时间避免风险传染和扩大,将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因此,和严格的分业经营相比,金融控股公司相当于在母公司层面为子公司提供了一层屏障,在发生风险时,母公司可以在集团内部调度资源进行解决,有利于避免风险在金融市场上溢出和传播,而不必直接由政府出面。

促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随着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合发展、交叉合作、协同服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各界对改革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协调、构建统一监管框架的呼声日益高涨。从国际视角看金融监管与被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是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互动博弈的结果,金融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发展模式选择等都有着直接影响,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则推动了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和监管体系的完善。

美国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成长和完善的几十年间,国内监管制度趋向成熟,监管体系也不断完善。这既促进了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完善,也保证了金融控股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处在可控范围内。在美国,市场力量推动了综合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监管部门也随之调整,建立了以美联储为主的伞形监管模式。英国金融“大爆炸”催生了统一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尽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相关职能有所调整,但其对英国金融监管效率的提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开展综合经营,有助于配合和促进以完善统一协调监管为主要目标的金融监管架构改革。

培育金融综合经营高端人才

我国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导,证券、保险等行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实现专业化经营。但如今泛资管行业正在成为主流,综合经营乃大势所趋。在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高端的综合性管理人才是关键。既懂银行又懂证券和保险等的高端管理人才十分缺乏。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母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和协调集团的多类金融业务,可以做到“干中学”,从经营管理实践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可以有效培育大批综合化、跨领域的、国际化的高端管理人才,这也是中国金融业强起来的基础和保障。

为规范发展好金融控股公司,未来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监管规范和加强治理整顿。应尽快对现有各类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排查,摸清风险隐患。对各类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和引导,对运作不规范、潜在风险较大的金融控股公司责令整改。二是明确基本运行模式。确立基本模式是对现有金融控股公司进行规范引导、设计监管架构、健全立法体系和搭建内部组织架构的必要前提,纯粹型、事业型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两种基本运行模式。三是健全监管架构体系。应加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顶层设计,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责任分工,统一监管理念,确立基本原则,明确监管内容,并尽快研究制定出台一系列监管规定和指导意见。四是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在完善监管和健全立法的基础上,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也应加以引导和规范。要求金融控股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内部“防火墙”制度和提高全面风险管控能力。■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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