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保险机构收600余张罚单被罚1.45亿 有从业人员被禁业十年
原标题:前三季度保险机构收到600余张罚单被罚1.45亿 又有从业人员被罚十年禁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银保监会系统共对保险机构开出600余张罚单(以挂网时间为参考),合计罚款约1.45亿元,同比增长约60%。银保监会系统并未因疫情的影响而放松监管监督力度。
今年5月,银保监会表示,面对保费增速的下降,尤其是部分公司可能出现负增长,部分市场乱象可能抬头。对此,银保监会有决心通过继续严监管,遏制市场主体的违规冲动,守住和巩固近年来金融领域治乱象的成果。
具体而言,一是保持整治力度不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将问题突出公司纳入公司治理专项检查,将经营不规范的部分中外资公司列入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
二是紧盯市场不放。密切关注市场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日常监测分析,坚持打早打小,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加强分红险产品风险排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治理短期健康保险经营存在的产品设计不规范、销售行为不规范,强制搭售产品等突出问题。
三是问责追责从严。一旦查实违规行为,不但要重处重罚,还要从严对高管问责追责。在严肃处罚违法违规主体的同时,推动相关公司深入落实整改。
四是补齐短板提速。要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快补齐制度短板,这才是治本之策。落实意外险改革各项举措,组织开展意外险市场清理整顿,建立健全意外险监管体系。
又见保险业十年禁入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三季度刚过,今年10月,山西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太保产险吕梁中支因存在理赔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保险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机构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1.2万元,其中直接责任人王某被处以禁入保险业十年的处罚。
去年10月,阳光人寿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
事实上,银保监会系统对同一事项针对保险机构及责任人的双罚趋势日趋明显,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级机构经理、代理人员均出现在罚单中,针对个人开出的罚单数量逐步增加。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银保监会依法依规严格惩处,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落实双罚制,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处罚,综合采取了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多种处罚措施,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使得机构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
财险“老三家”相继被重罚
在今年前三季度的罚单中,财险机构受罚更多。今年5月,平安产险、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连收百万级罚单。平安产险广州支公司被罚152万元,个人被罚143万元,两者合计被罚295万元。原因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虚列理赔费用;拒不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人保财险广州分公司被罚137万元,个人被罚33万元,总计被监管处罚170万元。究其原因,人保财险的问题在于,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农险业务资料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中华联合财险广州中心支公司被罚119万元,个人被罚26万元,合计被罚152万元。原因是,虚构经济业务事项;给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农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不规范;未经任职资格核准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这样严厉的措施,为车险综合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9月19日,由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为此,银保监会系统一方面将密切监测中国银保信系统的实时数据,另一方面重点关注各地市场的调研情况,确保车险综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寿险机构仅一张百万罚单
寿险领域的重磅罚单是人保寿险年初收到的。今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人保寿险电销、网销业务存在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并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等行为,人保寿险总公司、6家电销中心及15名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338万元。
具体而言,人保寿险经河北、成都等6家电销中心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一款产品,存在以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一款产品,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的行为;以及存在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向原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等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的行为。
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共计被罚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共计被罚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123万元。
银保监会消保局对人保寿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的通报,并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电话销售、互联网保险、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中介罚单引导新业态合规
保险中介机构的顶流罚单来自保险销售新业态。今年1月,浙江银保监局网站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杭州凡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凡声科技”)因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被处罚款合计195.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7.67万元,并罚没97.67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案由是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尽管凡声科技已于2019年通过子公司投资控股取得了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但取得前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必须获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业务许可证”的规定,因此受罚。
今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了新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今年5月,广东银保监局则对7家保险中介机构出手,累计处罚190万元。其中,7家保险中介机构累计被罚145万元,相关负责人累计被罚45万元。究其原因,均为“利用业务便利为保险公司谋取不当利益”。
(作者:李致鸿 编辑:马春园)
责任编辑:张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