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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下滑、信披违规 东方日升33亿可转债还能顺利发行?

界面2020-10-26 13:27:310

原标题:财说| 业绩下滑、信披违规,东方日升33亿元可转债还能顺利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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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陶知闲

编辑 | 陈菲遐

在光伏行业处于高景气度背景下,东方日升(300118.SZ)交出一份不合格的三季报成绩单。

这家公司前三季度营收108.3亿元,同比增长10.8%;归属净利润6.48亿元,同比下滑17.33%。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这份不合格成绩单,还包含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水分”。在扣除经常性损益后,东方日升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仅为3.51亿元,同比下滑36.12%;第三季度单季度更是仅有0.58亿元,同比下滑77.59%。

利润中的“水分”

东方日升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公司前三季度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高达2.84亿元,同比大增690.03%。主要原因是全资孙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绿沺投资)持有的中信博(688408.SH)在科创板上市后,对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致。目前,绿沺投资持有中信博2.29%股权,为其第七大股东。

除了上市公司的股权,东方日升还处置了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由此产生0.53亿元净收益,同比增长1473.04%。此外,公司其他收益为1.07亿元,同比增长666.24%,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以上三项收益合计为4.44亿元,占东方日升8.28亿元营业利润的53.6%。

除了经营业绩下滑,东方日升还有债务压力。

截至9月底,东方日升资产负债率高达62.1%。从债务来看,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由此前的0.91上升至1.09、0.79上升至0.94,虽较2019年有所缓解,但有息负债却显著提升。有息负债总额由此前的45.96亿元上升至58.14亿元,是其归母净资产的64.49%。有息负债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4.2亿元,短期借款34.12亿元,长期借款19.82亿元。

有息负债的提升带给东方日升大量财务费用,影响了公司利润。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财务费用高达2.99亿元,是2019年全年财务费用的2.28倍,占当期净利润比例的46.14%。

除了高额债务,东方日升还有对外担保的隐形债务。截至9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约为98.05亿元,占去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38.29%和118.88%。

在股东股权质押上,截至10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林海峰已累计质押1.55亿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8.73%,占公司总股本的17.15%。

迟来的监管函

资金趋紧,使得33亿元可转债能否成功过会对东方日升来说很关键。

此前,界面新闻报道过东方日升闹剧式关联交易(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4978348.html)。近日,东方日升继此前承认公司内控存在问题后,再度改口确认股权转让交易意向金为3.8亿元,而非此前一直声称的3.5亿元。这意味着东方日升承认了违规问题。

东方日升此次补充确认议案,是一份迟到了两年的手续。早在2018年8月,东方日升通过某些手段绕开股东大会审议,“强行”收购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九九久科技)12.76%股权。今年9月22日,东方日升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股权转让交易意向金的议案》,对此前受让九九久科技股权交易中3.8亿元交易意向金的支付事项予以了补充确认。并于10月10日通过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补上了最后的规章流程手续。

股权交易中支付部分交易意向金符合一般商业惯例,但东方日升支付的3.8亿元交易意向金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公司2017年底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约3.74亿元)。由于该笔意向金实质上作为单独事项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审议程序,应该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收购被股东大会否决背景下,东方日升董事会为了规避收购议案再度经历股东大会审议的流程,将3.8亿元交易意向金拆分为两笔,一笔为3.5亿元,另一笔为0.3亿元。对于后一笔0.3亿元,东方日升表示对方将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退还。通过压低表面的交易金额,东方日升的股权交易在不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下顺利完成。然而目前,交易对方延安必康(维权)(002411.SZ)仍未归还该笔0.3亿元交易金,双方处于诉讼阶段。

东方日升如此“痛快”地承认问题,无非是为了33亿元可转债顺利过会。自7月31日东方日升收到深交所受理申请文件的通知至今,其可转债发行事项仍在审核中。期间,公司于8月21日收到深交所问询函,并于9月8日和9月25日两次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稿及修订稿。

不过,承认问题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本月,东方日升收到了创业板监管函,主要就公司9月22日披露的补充公告中所确认的违规问题。创业板管理部表示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剩余的0.3亿元交易意向金如何处理也被外界关注。在确认了股权转让的交易意向金为3.8亿元以后,目前仍未被归还的0.3亿元资金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确认交易意向金对于和延安必康的官司是否产生负面影响?这恐怕还需要东方日升给出更多解释。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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