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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引入“反悔权” 为消费者权益扩容

新京报2020-10-28 03:42:040

原标题:预付费引入“反悔权”,为消费者权益扩容

■ 社论

引入“反悔权”,不只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也有相当积极的意义。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可以反悔了。近日,为解决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的痛点问题,深圳市消委会举办健身行业“好人举手”品质承诺活动,率先推出了“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可全额退款”承诺,消费者购买服务七天内,只要未消费,不管什么原因,随时可退款,随时有“反悔权”。

“七天无理由退货”以往在法律上只适用于线上购物,将这一做法引入线下,是一次颇为新鲜的实践。而就健身行业而言,这是一个典型的以预付费模式为主的行业,长期以来存在“冲动消费后后悔”“未消费不退款”的现象。在深圳消委会的引导下,当地一些健身企业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本质上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扩容。

从“好人举手”品质承诺活动来看,这是一个健身企业主动参与且具有一定门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譬如企业承诺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要高于国家标准、企业的消费评价指数在同行业中处于前列、企业针对消费者维权诉求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等等。鉴于其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一些网友呼吁将这种模式复制到其他预付费行业,这显然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思路。

众所周知,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的消费模式,由于其使用周期长,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个别经营者可能会出现关门、停业、实际控制人易主甚至跑路等情况,消费者权益有时候无法得到较好保障。任何在预付费行业对消费者权益做加法的探索,都值得提倡。

更要看到的是,深圳的做法,有两重重要意义,或对相关行业带来不小启发。一是,其将线上购物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进阶为线下的“七天无理由退款”,从线上到线下,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多的兑现空间;二是,相对于线上实体的“商品”“货物”退款,其针对的是“服务”的退款,这在服务业越来越发达的当下,带来一种颠覆性的启发,不只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也有相当积极的意义。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服务业占我国GDP的比重不断提高,2015年超过50%,2019年达到53.9%,在继续稳稳占据国民经济一半的同时,服务业的形态和内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对一些大城市而言,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绝对支柱,而它的另一端,连着的就是消费者对各种现代服务的追求。

就比如深圳这次探索的“七天无理由退款”的健身行业,在城市中,这已经是一些都市白领的刚需,属于高频消费品类。诸如此类的还有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等,都是现代服务业的代表。如果能跳出以往的“线上七天无理由退货”,而延伸到各种线下服务,这将既使得消费者购买服务的权益得到保障,也有助于激发消费者的市场信心,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就此而言,深圳探索健身行业“七天无理由退款”,其意义始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又不止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鉴于其多重效应,在深圳之外,在健身行业之外,其他城市、其他行业也不妨进行借鉴,更好地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也为服务业的发展注入新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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