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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老鼠仓非法赚千万 原易方达万家盈象资管基金经理被终身禁入

界面2020-10-28 11:32:180

原标题:13年的老鼠仓、非法盈利超千万!原易方达、万家、盈象资管基金经理刘芳洁被证监会判决终身市场禁入

记者 杜萌

日前,证监会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5号,判决刘芳洁终身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刘芳洁自2007年开始,先后担任易方达基金、万家基金、上海盈象资管)基金经理。在任职期间,其利用基金交易标的股票的未公开信息,控制并操作其母亲“王某蛟”、配偶苗某萍的股票账户,非法获利共计118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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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2007年7月12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刘芳洁担任易方达科翔混合的基金经理,2010年8月20日至2012年11月24日期间担任易方达消费的基金经理,2010年2月12日至4月12日代为履行易方达价值精选的基金经理职责。

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14日,刘芳洁担任万家和谐增长的基金经理。

2014年11月28日至2017年11月30日,刘芳洁为盈象资管投资经理。期间先后担任大盈成长1号、大盈成长3号、盈象专享1号、盈象专享2号、盈象专享5号、盈象专享6号、大利成长2号、盈象大方及大盈收益1号9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经理。

判决书显示,经调查,2006年,“王某蛟”在湖南湘潭方正证券(合并原泰阳证券)湘潭建设路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随后,刘芳洁先后通过自己的账户向内转入87万元。

在操纵“王某蛟”证券账户时,刘芳洁在2010年5月7日之前全部采用网上委托方式。自2007年5月14日有IP地址记录以来,有效的IP地址共1055笔,其中971条为广州,占比92.04%,主要使用的IP地址为广州移动,共257笔。没有一条IP地址为湖南湘潭,而王某姣直至2008年年底才开始在广州与刘芳洁一起常住。

其中,在2007年5月有28笔委托交易的IP地址为易方达基金电信专线IP地址。在1055条有效IP地址中广州以外的有84条,这84条广州外的IP地址中有9条与刘芳洁出差地址吻合。

在易方达任职期间,刘芳洁的母亲“王某蛟”证券账户在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7月7日,交易沪深两市股票共74只,趋同交易股票47只,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达63.5%,趋同买入金额8761.39万元,买入趋同盈利249.72万元。随后,该账户于2011年7月13日账户销户。

在万家基金任职期间,刘芳洁利用自己配偶苗某萍的手机号码,操纵股票账户“曾某阳”。经调查,2012年12月,刘芳洁先后向该账户转入330万元。

在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5日,“曾某阳”账户交易沪深两市股票24只,趋同交易股票13只,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4.17%,趋同买入金额664.47万元,买入趋同盈利50.54万元。

2014年11月17日,刘芳洁母亲王某姣再次开设证券账户。随后,刘芳洁向该账户共计转入853万元。在盈象资管担任私募基金产品投资经理期间,王某姣账户在2015年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交易沪深两市股票119只,趋同交易股票91只,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76.47%,趋同买入金额3.35亿元,买入趋同盈利884.59万元。

证监会认为,刘芳洁利用自己作为投资经理的职务便利,提前买入基金交易标的股票的未公开信息,通过操纵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谋利,不仅严重损害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也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判决书表示,依据《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私募办法》第三十九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六项、第七项及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刘芳洁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2020年9月24日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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