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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保监局:完善绿色金融“二三五”工作机制

银保监会2020-10-29 12:35:571

浙江银保监局加强跨部门协调 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服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提出这一理念,已有15周年。近年来,浙江银保监局深化部门协调与合作,持续推动浙江银行业保险业以“两山”理念为指引,以湖州、衢州绿色金改试验区以及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截至2020年9月,浙江(不含宁波)绿色信贷余额9285亿元,比年初增加1723亿元,同比增长28.4%,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其中,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绿色农业开发、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贷款余额为452亿元、132亿元、6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7%、100.4%、115.2%。

近期浙江银保监局联合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总结推广绿色金融良好经验做法,强化金融与产业绿色化协同发展,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先行先试,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力争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组织体系建设、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打造绿色金融浙江品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方式转变。

深入推进绿色金融信息共享

早在2011年,原浙江银监局即与原省环保厅联合搭建了绿色信贷信息平台,为银行提供及时、有效、全面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中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各地市也积极探索有效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湖州于2018年5月份上线“绿贷通”平台,汇集全市36家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产品信息,在常规环保信息外,更纳入环保现场调查询问及现场勘察记录等信息,累计帮助1.6万余家企业获得银行授信1700多亿元。2019年11月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后,依托平台高效开放的信息共享模块,已将全省23万家企业的环保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支持银行机构实时查询调用数据,大幅提高了绿色信息共享效率。

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建立银行保险机构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经信部门、住建部门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绿色金融服务专区”,扩大绿色信息共享范围,全面纳入16类环保信息,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骨干企业名单,绿色制造项目库以及绿色建筑名单目录库等绿色信息。支持线上绿色金融服务对接,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获取企业绿色信息,并依法合规有效使用。

完善绿色金融“二三五”工作机制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先行。浙江银保监局坚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形成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动力源。在监管标准建设方面,着力构建绿色银行、绿色金融专营机构评价建设等规范,指导湖州在全国率先建立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标准,丽水创新实施“绿色金融认证”工作,推动绿色认定与融资对接联动;在监管评价方面,分别指导湖州、衢州构建全国首个地方性绿色银行监管评价体系和全国首个县域绿色普惠金融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在监管引领推动下,全省绿色金融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专业化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目前全省已设立绿色专营支行39家,绿色金融事业部60个,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1个。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绿色发展战略,制定相对应的综合考核、条线业务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等激励机制,提高基层经营机构及客户经理拓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健全绿色金融组织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绿色金融“二三五”工作机制。“二”即实行绿色金融“一把手负责制”和环境信用“一票否决制”。把绿色金融建设作为各级机构一把手直接负责的重点工程,纳入绩效考核。依托覆盖全省6万多家企业的环境信用评级,对A、B、C、D、E等五类不同评价结果企业,实施差异化绿色信贷和保险政策,对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授信。“三”即推进绿色金融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管理。实施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全流程管理,建立全方位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实现所有融资企业(项目)全覆盖管理。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大绿色信贷和保险资金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投融资政策。“五”即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五专”工作机制,打造绿色专业化经营体系,实施绿色金融专项激励,开辟绿色审批专项通道,配置绿色信贷专项规模,强化绿色专项产品服务创新,构建差异化绿色金融服务机制。

稳步推进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协调发展

绿色金融发展根本目的是推动绿色发展。近年来,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根据浙江绿色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将排污权、碳交易权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推广绿色园区贷、两山贷、“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等一系列绿色金融产品。辖内保险机构已创新推出养殖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绿色企业环保节能设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等14类绿色保险产品。

各地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绿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为促进“低小散”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湖州创新推出“绿色园区贷”等产品,有效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土地的节约集约、污染的减排少排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衢州积极打造绿色农业保险,首创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模式,以经济杠杆撬动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既能有效保障农户利益,又有助于解决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丽水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的联动奖惩机制,基于生态信用记录创新“两山贷”产品,根据生态信用积分给予村民、村集体信贷支持,目前授信超11亿元。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意见》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地方发展实际,进一步创新产品服务。一是助力绿色制造转型升级,积极对接绿色园区、绿色骨干企业、绿色制造项目,推动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污染集中或循环化处理等改造。二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建立绿色建筑融资、绿色建筑保险的认定标准,探索绿色建筑金融服务规范化体系。三是创新绿色供应链融资,助力产业链供应链打造,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便捷的线上金融服务。四是支持乡村绿色发展,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水、生态保护、绿色农业等领域支持力度。五是支持低碳循环经济,探索碳排放权资产的抵质押、回购业务,“个人碳账户”机制等。

着力强化绿色金融保障

绿色金融发展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和监管机制保障。近年来,浙江银保监局持续健全绿色金融监测体系,完善监管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及市场主体的行为引导,着力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推动金融机构的绿色化改造和资金的绿色化配置,另一方面,运用考核评估机制,实现绿色金融相关激励政策的落地实施,指导丽水构建“地图集+温度计+绩效表+雷达图”可视化绿色金融监测评价体系,实现绿色信贷可视化呈现和监测分析,综合评价银行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成效。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同时,浙江银保监局将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区域绿色保险统计制度;建立绿色金融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精准督导和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探索将绿色金融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管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内容,推动将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情况与地方财政贴息、补贴、税收优惠、财政性存款存放等挂钩。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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